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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765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經查,相對人人員吳志仁等被訴涉嫌詐欺犯行,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94年度偵續一字第65號處分不起訴後,雖經發回續查,有聲請人所提發回續查通知單為憑,但民事庭基於審判獨立原則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3年度裁字第158號行政裁定預覽 ↗
故發回續查之通知符合行政程序法第92條之規定,應為行政處分。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491號行政判決預覽 ↗
是被告就再議案件發回續查,乃廣義司法權之行使,與一般行政行為有別,行政法院並無審判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自字第3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另自訴狀記載被告陳盧昭霞所犯詐欺取財(即發回續查部分)與洗錢罪,為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見自訴狀第10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聲判字第86號刑事裁定預覽 ↗
94年度偵字第22406號為不起訴處分,聲請人聲請再議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長認聲請再議非無理由,而於95年2月22日以95年度上聲議字第244號發回續查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抗字第365號刑事裁定預覽 ↗
綜上,依據最高法院刑事43年台上字第690號判例,具有起訴不可分性,且本件經高檢檢署第二次發回續查之案件,檢察官呂秉炎,既未依據高檢署發回續查,則本案以部份之起訴,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聲字第4053號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本件受刑人張為師因殺人等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90年度重訴字第27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併科罰金20萬元,上訴並經發回續查,經本院以92年度上重更一字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判字第8號刑事裁定預覽 ↗
96年9月19日以96年度偵字第1366號為不起訴處分後,聲請人不服聲請再議,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長於96年10月23日以96年度上聲議字第1778號發回續查後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判字第4號刑事裁定預覽 ↗
,張貼之內容記載「通知一、本署受理102年度上聲議字第1523號,被告邱木蘭竊佔再議乙案業經發回續查」等語(下稱系爭文件),可知被告張貼系爭文件之內容,係令不特定之多數住戶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自字第187號刑事裁定預覽 ↗
㈡至臺灣高等檢察署113年度上聲議字第6888號處分書於案由欄內雖僅記載被告張健治及張楊繡帆涉犯聲請意旨所指罪嫌部分發回續查,並未一併敘明被告陳麗玲涉犯聲請意旨所指罪嫌部分亦屬發回續查之範圍
三重簡易庭103年度重簡字第216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告竟告知系爭互助會倒會,迭經催討,未獲置理之事實,業據提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基隆地檢)刑事傳票暨103年度偵字第210號不起訴處分書、聲請再議狀、再議發回續查通知
三重簡易庭103年度重簡字第216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告竟告知系爭互助會倒會,迭經催討,未獲置理之事實,業據提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基隆地檢)刑事傳票暨103年度偵字第210號不起訴處分書、聲請再議狀、再議發回續查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835號刑事判決預覽 ↗
故本件檢察官於高檢署發回續查後,提起公訴之程序,尚核與法無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單禁沒字第360號刑事判決預覽 ↗
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6年度毒偵字第5051號為緩起訴處分,嗣經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以107年度毒偵續字第5號、107年度毒偵續一字第1號發回續查後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判字第1號刑事裁定預覽 ↗
㈥至於其餘部分發回續查,屬於偵查不公開範圍,自應由訴追機關依權責認定,並不在本件審理所及範圍內,附此敘明。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聲再字第344號刑事裁定預覽 ↗
,則僅發回續查,尚未確定,自尚不得審酌,綜上所述,本件聲請人之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調訴字第3號民事判決預覽 ↗
故被告上開拒絕履行承諾行為,構成詐欺行為,且已違背誠信原則,原告爰依法提出宣告調解無效之訴」等語,並提出其所收受之系爭刑事案件111年3月22日開庭傳票以及其就此發回續查案件於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判字第3號刑事裁定預覽 ↗
,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十九日以一百零一年度偵字第四四三八號為不起訴處分後,聲請人不服聲請再議,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檢察長命令發回續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判字第113號刑事裁定預覽 ↗
號為不起訴處分後,聲請人不服而聲請再議,經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高檢署)檢察長於108年3月14日以108年度上聲議字第2022號,認再議無理由而駁回其聲請(部分另發回續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判字第43號刑事裁定預覽 ↗
,復由同署以97年度偵續字第279號為不起訴處分:再經勵林公司聲請再議,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發回續查後,復由同署以98年度偵續一字第60號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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