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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一六六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直駛花蓮縣新城鄉○里村○里路三十一號林益徵住處;因林益徵不在,即強要黃德誠同往林益徵經營位於花蓮縣秀林鄉○○村○○路之砂石廠,找林益徵調錢還債,楊榮俊用腳踢黃德誠嘴部及脖子並揚言如果今天沒有籌到二十萬元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0341號民事裁定預覽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9年度司促字第20341號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憲章非訟代理人鄧文彥債務人林益徵債務人蔡佩蓉
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五二四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依原判決理由㈢之記載,似認定上訴人等於搭載被害人黃德誠於前往林益徵所經營之砂石場時,即著手於妨害被害人黃德誠之行動自由,惟被害人黃德誠在原審調查時已證稱:他們提議去找林益徵,我也同意等語,其始終未說明上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3161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一)緣債務人廖千慧前就讀靜宜大學時,邀同債務人廖益徵、廖美雲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共1筆,合計借款本金新臺幣49,003元整,並約定於學業完成或服兵役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七0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第一一九頁背面),本院訊問時亦到庭結證稱其確已不記得赴該診所就醫之次數,惟每次赴該診所就醫均係蓋用健保卡一格,並取用三日份藥劑等語(參見本院八十九年十月十七日訊問筆錄第三頁),此益徵證人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簡字第765號刑事判決預覽 ↗
爰審酌被告智識思慮俱屬正常,猶因一時貪念,恣意竊取他人自用小貨車,其行為對社會經濟秩序及他人財產安全之危害非微,益徵其法治觀念殊有偏差,本不宜輕縱之,惟念及被告犯後尚
高雄簡易庭九十年度雄交簡字第一四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按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規定所謂「不能安全駕駛」,係抽象危險犯,固不以發生具體危險為必要,若因而發生事故,益徵其已不能安全駕駛;且就醫學文獻所知,酒精對人體造成之影響,於呼氣時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高雄簡易庭九十年度雄交簡字第四二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按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規定所謂「不能安全駕駛」,係抽象危險犯,固不以發生具體危險為必要,若因而發生事故,益徵其已不能安全駕駛;且就醫學文獻所知,酒精對人體造成之影響,於呼氣時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五六二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由甲○○開車,乙○○坐於右前座,黃德誠坐於後座中間,楊榮俊、侯金水分坐於左、右側,直駛花蓮縣新城鄉○里村○里路三十一號黃德誠友人林益徵住處,林益徵不在,再將之押往花蓮縣秀林鄉○○村○○路砂石廠
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二一五七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且按照價收買之目的欠缺公益徵收所急需之公益需求,故照價收買與公益徵收並不相同,其性質上為買賣,照價收買取得之財產,仍屬於繼受取得非原始取得。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簡上字第27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可知被告於偵查中已自承確有傷害告訴人,並經檢察官提示告訴人所提出之診斷證明書,親自確認告訴人因此所受之傷害,足見告訴人指訴遭被告徒手毆打之情,確實信有而徵,堪予採信,益徵被告確有傷害告訴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簡字第974號刑事判決預覽 ↗
爰審酌被告未思以正當管道獲取所需財物,竟一時貪圖己利,恣意徒手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對社會秩序及他人財產安全顯已構成相當之危害,益徵其法治觀念顯有偏差,本不宜輕縱之,惟念及
高雄簡易庭九十年度雄交簡字第一九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按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規定所謂「不能安全駕駛」,係抽象危險犯,固不以發生具體危險為必要,若因而發生事故,益徵其已不能安全駕駛;且就醫學文獻所知,酒精對人體造成之影響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簡字第687號刑事判決預覽 ↗
爰審酌被告智識思慮俱屬正常,竟一時貪圖己利,恣意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對社會經濟秩序及他人財產安全之危害顯非輕微,益徵其法治觀念殊有偏差,本不宜輕縱之,惟念及被告犯後尚知坦認犯行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1548號刑事裁定預覽 ↗
㈢且被告有竊盜、施用毒品等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參,素行不良,非無再犯之虞,益徵確有羈押之必要性。
高雄簡易庭九十年度雄交簡字第四六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按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規定所謂「不能安全駕駛」,係抽象危險犯,固不以發生具體危險為必要,若因而發生事故,益徵其已不能安全駕駛;且就醫學文獻所知,酒精對人體造成之影響,於呼氣時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桃簡字第2130號刑事判決預覽 ↗
尚不足使被告生悔悟之心,而有從重量刑以達惕儆之效之必要,參以被告於檢察官訊問時曾自承「家裡經濟還好,一時貪念」,是被告經濟狀況既屬無虞,猶恣意行竊他人之物以滿足貪欲,益徵其法治觀念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508號刑事判決預覽 ↗
伍、至廖益徵駕駛車牌號碼650-RK號自用大貨車前往被告所承租之上開土地傾倒廢棄物之行為,是否涉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罪嫌,應由檢察官另行偵辦。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182號民事判決預覽 ↗
如今被告更是完全否認有 借款事實存在,益徵被告確有
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二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由甲○○開車,乙○○坐於右前座,黃德誠坐於後座中間,楊榮俊、侯金水分坐於左、右側,直駛花蓮縣新城鄉○里村○里路三十一號黃德誠友人林益徵住處,林益徵不在,再將之押往花蓮縣秀林鄉○○村○○路砂石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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