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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簡字第七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一八四六號),本院簡易庭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移由本院依通常程序審理,而被告自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簡字第一七九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二年度偵緝字第六四八號),本院台北簡易庭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簽請移由本院普通庭審理,因被告自白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交簡字第二五號刑事判決預覽 ↗
),核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之其他證據相符,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簡字第一二О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證據:(一)被告甲○○於本院訊問時之自白。(二)同案被告陳宏欽(另由本院審結)於警訊、偵查中之供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簡字第一四一0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院於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以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二三二號判決免訴後,檢察官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四日以九十三年度上易字第五九0號判決撤銷原判決發回本院,本院依通常程序更為審理後經被告自白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交簡字第三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核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之其他證據相符,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簡字第四三三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事實及理由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外,證據部分應補充:被告於本院自白犯行(見本院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準備程序筆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簡字第二六六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妨害兵役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五八八五號),本院認為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理,經本院訊問後被告自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簡字第一五七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贓物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二年度撤緩偵字第三六號),本院台北簡易庭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簽請移由本院普通庭審理,因被告自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簡字第四二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告甲○○選任辯護人錢裕國律師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二四二五0號),本院認為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而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後,被告自白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簡字第一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告甲○○選任辯護人陳居亮律師右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九六二四號),本院彰化簡易庭認為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理,經被告自白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簡字第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七二一二號),本院簡易庭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移由本院依通常程序審理,而被告自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1461號刑事判決預覽 ↗
被告蔡正利本件被告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改以通常程序審理判決管轄錯誤,移送本院審理,並經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而告確定在案,而被告自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簡字第二四一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五二六九號),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理,本院訊問後,被告自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簡字第三八六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甲○○男三選任辯護人許瑞榮律師右列被告因證券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四二四八號),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理,本院審理中被告自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簡字第二一三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建築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二0八六二號),經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程程序審理,經訊問後,被告自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128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具有相當程度之真實性,而得使本院確信被告前述自白之犯罪事實確屬真實,參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四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與自白之任意性尚無關聯,毋寧係自白是否具真實性之判斷因素,就此辯護人所持理由,似有誤解自白任意性與自白真實性之虞。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易字第2號刑事判決預覽 ↗
,即15分 本院準備程序 臺幣壹仟元折算 汪耀龍 ,相當週年利 之自白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四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與自白之任意性尚無關聯,毋寧係自白是否具真實性之判斷因素,就此辯護人所持理由,似有誤解自白任意性與自白真實性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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