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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122號民事判決預覽 ↗
⑵、按「行政組織區域變更時,工會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合併、變更名稱或維持原名稱者,應依本法第26條及第27條規定辦理」、「行政組織區域變更時,工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12年度聲字第5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單純審判事件之一造當事人為管轄法院(行政組織)者,尚難認有難期法院(受訴法院)公平審判之虞,自非指定管轄之合法事由(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750號裁定意旨參照)
臺灣高等法院115年度聲國字第8號民事裁定預覽 ↗
惟相對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乃廣義法院(行政組織),與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之狹義法院(受訴法院)有間,自難僅憑其為該國家賠償事件之一造,即謂由受訴法院審判難期公平之情事,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聲國字第9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審判事件之一造當事人為管轄法院(行政組織)者,尚難認有難期法院(受訴法院)公平審判之虞,自非指定管轄之事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三九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國史館既隸屬總統府,復有組織條例為其法源依據,核係公法上之行政組織;針對國史館收藏史料、文物之閱覽、複印、借展事宜並經該行政組織訂有相關規定以資遵循,具見此等營造物利用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聲國字第4號民事裁定預覽 ↗
惟揆諸前揭說明,相對人乃廣義法院(行政組織),與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之狹義法院(受訴法院)有間,不能僅因聲請人之請求對象為桃園地院,即認由該法院審判有何難期公平之情事。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1年度國抗字第2號民事裁定預覽 ↗
相對人臺南市後壁區公所係依法設置,且具有獨立編制、獨立預算、能獨立對外行文之行政組織,應為行政機關,具有訴訟上當事人能力。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國字第3號民事裁定預覽 ↗
響公安或難期公平,須以客觀具體事實決之,非得以主觀臆測之詞推認,且法院依法審判,除法定應迴避事由外,不因當事人何屬而受影響,是單純審判事件之一造當事人為管轄法院(行政組織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4年度聲國字第1號民事裁定預覽 ↗
本件聲請人請求賠償之對象為行政組織性質之法院,非行使審判權性質之獨任法官或合議庭,兩者在本質上已有明顯之不同,且聲請人未敘明有何其他特別關係或具體事證,由橋頭地院之法官審判將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9年度聲國字第5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審判事件之一造當事人為管轄法院(行政組織)者,尚難認有難期法院(受訴法院)公平審判之虞,自非指定管轄之合法事由(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750號裁定意旨參照)。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監宣字第104號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臺中市政府為受監護人邱光福之監護人,惟考量相對人內部行政組織分層負責,監護人之業務乃由聲請人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所負責,且長年以來監護/輔助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1年度聲字第192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單純審判事件之一造當事人為管轄法院(行政組織)者,尚難認有難期法院(受訴法院)公平審判之虞,自非指定管轄之合法事由(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000號裁定意旨參照)
內湖簡易庭114年度湖調字第2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一者係法院行政組織下之概念,一者係個案審理中應適用之程序,應予辨明。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九十三年度判字第七七一號行政判決預覽 ↗
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由被上訴人及交通部代表與外聘之專家學者計十五人,組成「行政院新聞局廣播電臺審議委員會」,負責申設案營運計畫之審議工作,經該委員會按總體規劃、人事結構及行政組織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勞上易字第53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為改善學校師資結構及行政組織新陳代謝,增加學校之競爭力,符合改制科技大學要件,被上訴人董事會乃於民國93年7月15日通過專任教職員工優惠退休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2789號行政判決預覽 ↗
⒔有關於行政組織與經營管理指標「12.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5年度聲字第39號民事裁定預覽 ↗
由其審判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者」之特別情形,須以客觀具體事實決之,非得以主觀臆測之詞推斷;且法院依法審判,除法定應迴避事由外,不因當事人何屬而受影響,是單純審判事件之一造當事人為管轄法院(行政組織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5年度聲字第33號民事裁定預覽 ↗
由其審判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者」之特別情形,須以客觀具體事實決之,非得以主觀臆測之詞推斷;且法院依法審判,除法定應迴避事由外,不因當事人何屬而受影響,是單純審判事件之一造當事人為管轄法院(行政組織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530號行政判決預覽 ↗
嗣原告經核對甄選簡章第陸項、考試與成績計算方式規定後,認為考生黃哲奎初試之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項目中,帶隊成績所採計之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並非隸屬高雄市政府之行政組織,不符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1106號行政判決預覽 ↗
是一行政組織體究為行政機關抑或內部單位,通常以有無單獨之組織法規、有無獨立之編制及預算、有無印信三項標準而判定,如三者皆具備之組織體為行政機關,否則屬於內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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