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7年度抗字第21號民事裁定預覽 ↗
而原裁定卻將「言詞辯論期日」予以區隔「期日開始」與「言詞辯論開始」,認本件期日開始後,雖相對人已呈遞答辯書狀,惟拒絕言詞辯論,亦生遲誤言詞辯論期日,而有兩造2次遲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58號民事判決預覽 ↗
所謂兩造遲誤言詞辯論期日,係指當事人兩造受合法通知,均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或到場不為辯論之情形而言,其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者,祇須兩造遲誤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簡抗字第19號民事裁定預覽 ↗
原審於第一次言詞辯論期日雖當庭諭知改定113年12月28日下午3時50分續行言詞辯論,惟嗣於113年10月9日改定113年11月28日下午3時50分言詞辯論(下稱第二次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國字第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所謂兩造遲誤言詞辯論期日,係指當事人兩造受合法通知,均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或到場不為辯論之情形而言,其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者,只須兩造遲誤言詞辯論期日當然生停止之效力
中壢簡易庭九十一年度壢簡字第二三五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並非無正當理由遲誤言詞辯論期日,其後其雖因故遲誤同年八月九日之言詞辯論期日,然其僅遲誤一次言詞辯論期日,系爭訴訟依法並未視為撤回,故聲請鈞院續行訴訟等語。
中壢簡易庭九十一年度壢簡字第二三五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並非無正當理由遲誤言詞辯論期日,其後其雖因故遲誤同年八月九日之言詞辯論期日,然其僅遲誤一次言詞辯論期日,系爭訴訟依法並未視為撤回,故聲請鈞院續行訴訟等語。
內湖簡易庭104年度湖簡字第411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期日中並未朗讀案由,而逕行言詞辯論程序,因此認定原告於該次言詞辯論期日無正當理由未到庭。
臺北簡易庭106年度北保險簡字第3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所謂兩造遲誤言詞辯論期日,係指當事人兩造受合法通知,均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或到場不為辯論之情形而言。
桃園簡易庭110年度桃簡聲字第43號民事裁定預覽 ↗
,兩造均無正當理由遲誤該次言詞辯論期日,依前開說明,本件兩造無正當理由遲誤上開2次言詞辯論期日,依法即應視為聲請人撤回訴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32號民事裁定預覽 ↗
如附件二所示言詞辯論內容不同,並聲請書記官更正或補充當日言詞辯論筆錄等語,嗣系爭事件書記官勘驗法庭錄音後,即補充更正104年11月23日言詞辯論筆錄,並於105年1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抗字第296號民事裁定預覽 ↗
所謂兩造遲誤言詞辯論期日,係指當事人兩造受合法通知,均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或到場不為辯論之情形而言,其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者,祇須兩造遲誤言詞辯論期日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5年度竹北簡字第268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7年度聲字第13號民事裁定預覽 ↗
所謂兩造遲誤言詞辯論期日,係指當事人兩造受合法通知,均無正當理由,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或到場不為辯論之情形而言。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10年度投小聲字第2號民事裁定預覽 ↗
,因聲請人係親自到場參與全程之言詞辯論程序,於言詞辯論程序進行中,聲請人自得藉由法庭內之螢幕,當場察看書記官就言詞辯論筆錄內容記載之情形,且本院亦將言詞辯論筆錄記載文字繁雜部分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家抗字第129號民事裁定預覽 ↗
年8月28日進行言詞辯論,抗告人經合法通知仍未到場,相對人並再次拒絕為本案言詞辯論等情,為抗告人所不爭執,且有送達回證、報到單、言詞辯論筆錄等件附於上開民事卷宗可稽
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簡字第1156號民事判決預覽 ↗
嗣112年10月24日言詞辯論期日,兩造均無正當理由未到庭,遲誤言詞辯論期日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簡抗字第3號民事裁定預覽 ↗
(此經記明於該次之言詞辯論筆錄),乃抗告人未於言詞辯論到場,相對人到場而不為辯論(依法視同不到場),兩造均遲誤該言詞辯論期日,依法即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年度抗更㈠字第二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抗告意旨略以:「原法院認抗告人兩次遲誤言詞辯論期日,視為撤回,惟抗告人第一次言詞辯論期日因出國開會,合法請假,第二次遲誤言詞辯論期日,係因先於台中地方法院另案應訊,若非台中地院法官延誤開庭六十分鐘及詳訊六十分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保險簡抗字第2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所謂兩造遲誤言詞辯論期日,係指當事人兩造受合法通知,均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或到場不為辯論之情形而言(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3904號判例意旨參照)。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60號民事判決預覽 ↗
再開言詞辯論云云。
這頁程序裁定比較多,想先看判決本體,可用左欄文書類型或法院層級縮小範圍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9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