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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295號刑事判決預覽 ↗
按刑法第169條第1項之誣告罪,包括圖使人受刑事處分而誣告罪,及圖使人受懲戒處分而誣告罪二者,為不同犯罪構成要件之二罪名。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九十三年度重上更(一)字第三二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院檢察署誣告上開二人涉犯誣告罪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652號刑事判決預覽 ↗
,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則係已有具體、特定之被誣告對象,且前揭2條文之其他構成要件均為「向該管公務員誣告」。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六七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待該案裁定駁回確定後,伊認為自訴人於該案係屬誣告,始對自訴人提起誣告告訴,伊並無誣告等語。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自字第三三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故此,被告於前案指訴自訴人涉犯刑法誣告罪嫌,既非出於誣告之故意,復無虛捏事實,所為自與刑法誣告罪之構成要件有間,此外本院復查無其他證據足資證明被告有自訴人所指之誣告犯行,雖被告輕率對自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審簡字第640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按因誣告罪為妨害國家審判權之罪,其未指定犯人誣告,自應為高度重罪之指名犯人誣告所吸收,不再論以未指定犯人誣告罪,上開二罪間具有實質一罪關係(最高法院101年台上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聲判字第二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告訴人所訴事實,不能證明確係實在,對於被訴人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者,是否構成誣告罪,尚應就其有無虛構誣告之故意以為斷,並非當然可以誣告罪相繩。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訴字第5224號刑事判決預覽 ↗
職故,是否構成誣告罪,尚應就其有無虛構誣告之故意為斷,並非當然可以誣告罪論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自字第一六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誣告罪之成立,以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而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其要件,故其所訴事實,雖不能證明係屬實在,而在積極方面尚無證據證明其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九六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職是,足認本件原告係於八十九年五月十六日至十九日間收受系爭誣告案件之不起訴處分書,而於該期間即知被告有誣告其之情事,是其至遲應於九十一年五月十九日前就該誣
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三三九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以該捏造之證據誣告渠二人犯竊佔罪】,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誣告梁獻文、林獻堂涉犯誣告罪嫌」,顯與其採為判決基礎之上引書狀內容,不相符合,此部分採證,於法有違。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一一七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誣告罪之成立,以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而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其要件,故其所訴事實,雖不能證明係屬實在,而在積極方面尚無證據證明其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簡字第4217號刑事判決預覽 ↗
則偵查動能實被強力啟動,已大幅提昇被誣告者入罪之危險性,自應認屬普通誣告罪,不能以誣告者實際不知所申告者是否確為所誣指犯罪之行為人,即謂為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不可不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中簡上字第930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人對於同一事實,先未指定犯人,向該管公務員誣告後,僅為同一誣告行為之繼續,進而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處分指明犯人涉有竊盜之誣告,其所為未指定犯人誣告之低度行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簡字第106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按誣告為妨害國家審判權之犯罪,誣告人者雖有使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故意,但祇能就其誘起審判之原因令負罪責,故以一狀誣告數人者,祇成立一誣告罪,自不適用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之規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833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按刑法上之誣告罪,本不限於所告事實全屬虛偽時,始能成立,倘所告事實之一部分係出於故意虛構,仍不得謂非誣告;又刑法第169條第1項之誣告罪,祇須具有誣告意思,及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三二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昭然若揭,因認被告涉犯誣告罪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5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誣告行為對於被誣告人之名譽、信用有所妨礙,誣告罪之內容已將妨害名譽及信用之犯罪吸收在內。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9年度上訴字第99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先未指定犯人誣告,繼再明指所告者為何人,即已該當於刑法第169條第1項之誣告罪構成要件,應僅論以刑法第169條第1項之誣告罪;且誣告罪之成立,考諸其立法精神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二六二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乙○○誣告,自應負誣告之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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