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憲法法庭
列出 25 件
關鍵字命中25
115年審裁字第1296號
115.08.03審查裁定
後遭檢方不起訴及駁回再議處分之文書,用紅筆加註「誣告不起訴」等字樣張貼於公眾往來處,致聲請人受有精神、名譽及信用之損害,乃對被告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惟遭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4
115年審裁字第1275號
115.07.27審查裁定
聲請人為誣告罪再審案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115年審裁字第1266號
115.07.24審查裁定
聲請人為詐欺、誣告案件,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114年審裁字第871號
114.08.04審查裁定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一)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於誣告案件中,未依法作成正式刑事處分書,僅以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中華民國114年3月13日投檢景和114聲他168字第114900596
113年審裁字第871號
113.11.28審查裁定
遭嚴重家暴傷害之受害人,僅因採取正當防衛行為而遭誣告犯傷害罪,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878號刑事判決(下稱系爭判決)未予詳審,無事實證據竟誤認聲請人犯罪,違背經驗法則與論理法
113年審裁字第851號
113.10.24審查裁定
聲請人被訴公然侮辱與加重毀謗罪案偵辦過程中,涉犯誣告、偽造證據、偽證、偽變造公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以111年度偵字第19146號對古瀞涵等4人為不起訴
113年審裁字第366號
113.05.22審查裁定
文。 (二)經查: 1.查聲請人以他人涉犯詐欺、誣告罪嫌,訴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現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該署檢察官於104年8月5日以104年度偵字第5196、
113年審裁字第229號
113.03.08審查裁定
聲請人因誣告案件,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暨暫時處分。
113年審裁字第125號
113.01.29審查裁定
聲請人因告訴被告誣告等案件,聲請交付審判,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判字第76號刑事裁定及臺灣高等檢察署112年度上聲議字第2047號處分書,有違憲疑義,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113年審裁字第43號
112.12.18審查裁定
因案件判決及再審裁定皆不依證據而是依臆測、偽證、誣告為據,無任何證據下,判處聲請人罪刑,侵害聲請人自由權、生命權、職業工作權、財產權、名譽權、生活權等語。 二、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
112年審裁字第1842號
112.10.10審查裁定
因交付錯誤證據,致聲請人受刑事追訴之行為,認定無誣告之故意,而駁回聲請人交付審判之聲請,已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之名譽權,爰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等語。 二、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
112年審裁字第567號
112.02.09審查裁定
裁定(下稱確定終局裁定)及相關各級法院裁判,僅憑誣告、偽證及臆測之詞等不存在之犯罪事實,違法判處聲請人過失致人於死之罪責,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授權明確性原則及刑罰明確性原則,聲請裁
111年審裁字第289號
111.10.11審查裁定
聲請人為誣告案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111年憲裁字第735號
111.08.05
聲請人因誣告案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111年憲裁字第436號
111.07.20
聲請人因被告誣告等罪案件,聲請憲法審查。
111年憲裁字第380號
111.07.04
聲請人因誣告案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111年憲裁字第347號
111.06.24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謂:聲請人所涉犯之誣告罪,係102年2月21日(聲請書第2頁誤載為102年4月)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並於102年10月28日(聲請書第2頁誤載為25日)執行完畢,
111年憲裁字第269號
111.06.07
聲請人因被告誣告等罪案件,聲請解釋憲法。
111年憲裁字第159號
111.04.13
聲請人因誣告案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
109年度憲二字第391號
110.05.07
,聲請解釋。查聲請人前因竊盜罪、販賣一級毒品罪及誣告罪等案件,分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而入監服刑,後於103年間獲准假釋。於假釋期間,聲請人因涉犯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經臺灣臺中地方
109年度憲二字第136號
109.06.19
為告訴誣告罪而聲請交付審判案件,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判字第109號刑事裁定所適用之刑事訴訟法第3條、第214條第2項,不包含告訴人在內,牴觸憲法第7條與第16條,聲請解釋
108年度憲二字第384號
109.05.29
確定終局判決未依法准許被告詰問證人,又不依法傳喚誣告者,有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之情事,卻援用系爭規定,認聲請人未經同意擅自於公有山坡地內,利用不知情之不詳姓名年籍之人,
107年度憲二字第73號
108.01.11
4號刑事判決,不得上訴三審定讞(下稱前案),後因誣告受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度上訴字第1864號刑事判決為有罪認定,經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85號刑事判決駁回上訴確定(下稱
107年度統二字第22號
107.12.28
誣告等案件,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563號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上易字第391號刑事判決,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1項規定所表示之見解有所歧異,聲請統一解
會台字第12806號
105.02.04
為自訴被告等誣告案件,認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二七三四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九條規定,有牴觸憲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固定顯示前 25 件,找特定案件請輸入字號或關鍵字
預覽
憲法法庭文書即點即預覽,選一件看主文
法規
12,835 部
判決
2,249 萬+ 篇
憲法法庭
22,040 件
函釋
76,192 則
這裡收憲法判決、大法官解釋、審查裁定與不受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