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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小上字第40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㈢上訴意旨復謂:原判決漏未審酌地租減免優惠及被上訴人超收金額之抵銷抗辯,違背證據法則、論理法則等語,然未據主張對於被上訴人有何地租減免優惠之請求權,亦未表明所稱論理法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5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以,原判決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台上字第六四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任意指摘原判決有不備理由及違反論理法則,不得據為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再易字第47號民事判決預覽 ↗
再審原告指摘原確定判決此部分之認定違背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云云,自無可採。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小上字第99號民事判決預覽 ↗
若係成文法以外之法則,應揭示該法則之旨趣;其為經驗法則、論理法則、證據法則,亦應具體揭示該經驗法則、論理法則、證據法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國小上字第2號民事判決預覽 ↗
結果,依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本於確信而作成判斷而言。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保險小上字第3號民事判決預覽 ↗
職是,原審判決所為之認定違反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小上字第43號民事判決預覽 ↗
要之,上訴人不得僅泛稱原審論斷違反經驗、論理法則,而應表明何種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如業界慣例、醫療常規等經驗,因具有普遍性、可驗證性而有相當客觀性成為法則;或特定如
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上字第六九五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且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俱屬客觀存在之法則,非當事人主觀之推測,若僅憑上訴人之主觀意見,漫事指為違背經驗與論理法則,即不足以辨認原判決已具備違背法令之形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小上字第105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自非適法,顯有違背論理法則之違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小上字第101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㈢承上,原審認定上訴人未能證明被上訴人故意為之,並未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採證法則,且其認定是否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採證法則,於本件判決結果不生影響,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小上字第27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審未加調查上訴人實際持有之主建物及附屬建物面積違反論理法則。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小上字第30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㈢若原判決所指上訴人無退費機制,係因上訴人退費政策係原則上不退費,僅例外可退費,則原判決上開認定,實有違反論理法則、理由不備及理由矛盾且顯足以影響判決結論之違誤,上訴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小上字第三四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原判決之自由心證自屬違背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
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一一一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且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俱屬客觀存在之法則,非當事人主觀之推測,若僅憑上訴人之主觀意見,漫事指為違背經驗與論理法則,即不足以辨認原判決已具備違背法令之形式。
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四五二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有違論理法則及證據法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小上字第175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原審就其取捨證據、認定事實,已於原審判決事實及理由欄內加以說明,而上訴人所執上訴理由,無非就原判決前開之事實認定,空泛指摘有違反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云云,卻未具體指明究竟係違反何種經驗及論理法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建再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係指證書內容之記載或由其記載當然推理之結果,須與其所確定之事實客觀上能相符,始能謂符合論理法則而言。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小上字第59號民事判決預覽 ↗
,要未具體說明究係違背何種具體內容之論理法則,已難認有具體揭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聲再字第3號民事裁定預覽 ↗
法則、論理法則,或其所違反證據法則、論理法則之內容或旨趣如何等情,則完全沒有做出具體之指摘或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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