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抗更㈠字第25號民事裁定預覽 ↗
,其間原審並曾於92年9月9日之言詞辯論期日宣示辯論終結,旋又裁定再開辯論。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7年度抗字第21號民事裁定預覽 ↗
而原裁定卻將「言詞辯論期日」予以區隔「期日開始」與「言詞辯論開始」,認本件期日開始後,雖相對人已呈遞答辯書狀,惟拒絕言詞辯論,亦生遲誤言詞辯論期日,而有兩造2次遲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42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且不論依聲請或依職權為一造辯論判決,均須記載於言詞辯論筆錄,言詞辯論筆錄若未記載依聲請或依職權為一造辯論判決,即逕為一造辯論判決,所踐行之訴訟程序即有未合(最高法院97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四四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通知書通知兩造到場,更於該次辯論期日開庭時當庭宣示再開辯論程序,復於同次期日以被上訴人即原審原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為由,引上訴人即原審被告之聲請而為一造辯論
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抗字第五七三號民事判決預覽 ↗
,尚不得因其不聲請一造辯論,認其係到場不為辯論,而視同不到場。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8年度抗字第530號民事裁定預覽 ↗
查本件抗告人於98年5月19日言詞辯論期日到場辯論後,經原法院當庭改訂言詞辯論期日為同年6月16日11時續行辯論,惟於同年6月16日開庭時,抗告人(本院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58號民事判決預覽 ↗
所謂兩造遲誤言詞辯論期日,係指當事人兩造受合法通知,均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或到場不為辯論之情形而言,其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者,祇須兩造遲誤言詞辯論期日,
臺中簡易庭113年度中小字第109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惟上開資料均係於言詞辯論終結後提出,且非單純僅就辯論終結前已提出之卷證資料為辯論,另卷內亦無上開兩造書狀已送達對造之資料,是此部分既已涉及辯論事項,如未經兩造辯論,依法於辯論終結後提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保險簡抗字第2號民事裁定預覽 ↗
縱認106年7月17日之庭期為言詞辯論程序,亦僅第一次發生而非第二次,且兩造攻擊防禦方法尚未到達辯論程度,原審未對兩造闡明準備程序終結而適用辯論程序,自不得將準備程序擬制為辯論程序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390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訴人即表明「希望再給予時間整理」,被上訴人則表示「同意今日言詞辯論終結」,法官隨即宣示「本件辯論終結」,此有該日言詞辯論筆錄為證(見原審卷第249頁),依當日言詞辯論筆錄全部內容顯示,原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重家上字第77號民事判決預覽 ↗
符合的段落是表格內容,開啟全文檢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仲訴字第一七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且實際上復確未進行本案實體言詞辯論,故聲請人稱相對人偉傑公司於上開期日未同意拒絕辯論,且有為本案言詞辯論,本院故意登載「拒絕辯論」為不實,均無理由。
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473號民事判決預覽 ↗
所謂兩造遲誤言詞辯論期日,係指當事人兩造受合法通知,均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或到場不為辯論之情形而言。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11號民事裁定預覽 ↗
故民事訴訟法第191條須兩造均無正當理由遲誤言詞辯論期日始有適用。若一造未出庭辯論,則法院應依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抗字第205號民事裁定預覽 ↗
惟按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不為辯論者,視同不到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婚字第203號民事判決預覽 ↗
詞辯論期日;而按當事人於辯論期日到場不為辯論者,視同不到場,民事訴訟法第387條定有明文,本件被告則於上開辯論期日到場後拒絕辯論,依法視同不到場(見本院109年2月4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交上易字第266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辯論終結「後」之撤回告訴,是否屬於該法第291條所指得命再開辯論之「必要情形」,已屬有疑,且因原審實際上並未再度進行辯論程序,亦未曉諭告訴人於裁定再開辯論後,「合法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8年度聲字第49號民事裁定預覽 ↗
同年月30日收受言詞辯論通知書,並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惟以受命法官未通知先行準備程序為由,拒絕陳述上訴聲明及拒絕辯論,被上訴人訴訟代理人於上訴人拒絕辯論後,亦陳明拒絕辯論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金上訴字第22號刑事判決預覽 ↗
辯護人廖律師稱:我出來就是要辯論,你如果禁止我辯論,這項程序我就會回座,但如果要進行辯論,我就是要站在這個位置。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選上字第26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異議意旨略以:本院民國101年2月7日言詞辯論庭閉時,審判長並未宣示本件辯論終結及宣判日期,異議人認尚有言詞辯論,而於101年2月13日仍提出民事言詞綜合辯論意旨(二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