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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 17 次修法(109.03.31)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一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1091006968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十二條修正總說明(109.04.01 修正)》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八十四年四月十日訂定發布,迄今歷經十五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茲為因應涉及輸出入規定快遞貨物於特殊情形下(如傳染病大流行防疫期間,民眾寄遞防疫物資簡易通關需要)之簡易申報通關需求,爰修正本辦法第十二條,定明涉及輸出入規定而應以一般進出口報單辦理通關之快遞貨物,於特殊情形經海關公告者,得以簡易申報單辦理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