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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 14 次修法(109.04.07)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95084300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之附表二之十四;並定自一百零九年四月九日施行

立法總說明

《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二十四條附表二之十四修正總說明(109.04.08 修正)》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一百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以農金字第一○二五○八○一五二號令訂定發布「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期間歷經十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七日。為落實發展休閒農業及因應產業實務需求,考量部分休閒農場業者營運週轉所需資金較高,爰修正「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二十四條附表二之十四,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專案同意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