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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 23 次修法(114.07.17)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十八日農業部農金字第 11474668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之附表一;並定自一百十四年七月十二日施行

立法總說明

《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二十三條附表一修正總說明(114.07.18 修正)》 「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於一百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訂定發布,期間歷經二十一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一百十四年七月十一日。因一百十四年丹娜絲颱風造成農業災害損失嚴重,為協助受災之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復原重建,爰修正本辦法第二十三條附表一,將「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新貸適用優惠貸款利率期間由六個月延長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