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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技術服務收費標準(102.12.19訂定)

第 6 次修法(108.01.02)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藥試技字第 107263033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附表一

立法總說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一修正總說明(108.01.03 修正)》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技術服務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係於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訂定發布施行,歷經一百零四年八月十九日、一百零五年八月十五日、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一百零七年三月三十日共四次修正。本次修正為擴大服務委託需求,新增非 GLP 理化試驗、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戴奧辛及多氯聯苯生物快速篩檢法、霧滴粒徑分析;為使試驗項目更具明確,GLP 理化試驗各收費項目加註試驗方法;農藥田間藥效試驗設計書規劃將撰寫報告書部分另訂收費項目,爰修正本標準第三條附表一「試驗、研究、檢測、鑑定項目及其費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