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函釋命中
院獻文字第 1090000443 號
訂定「最高行政法院掃描作業中心作業管理流程及安全規範要點」、「最高行政法院聲請複製或交付電子卷證作業流程圖」及「最高行政法院律師線上聲請閱卷及複製或交付電子卷證作業流程圖」
院台廳行一字第 1060019565 號
各法院受理當事人等聲請閱卷時,應先檢查卷內資料,確認無不得提供閱覽之資料後,再交予閱卷室
秘台廳民一字第 1060019210 號
各法院受理聲請閱卷時,應先檢查卷內資料,確認無非得供當事人閱覽之文書後,再提供閱卷室
法檢字第 10604505660 號
案件經向原審法院合法提起上訴後,縱原審法院全案卷證尚未移送上訴審法院,擔任該上訴審代理人或辯護人律師如向原審法院聲請閱卷,係屬於上訴審法院執行律師職務,且該律師受委任案件既經原審法院判決,縱其向原審法院聲請閱卷或遞送書狀,已無利用人際關係方便從事不法行為可能,應無律師法第 37 條之 1 之適用
秘台廳民一字第 1060004033 號
訴訟代理人之助理、受僱員工持委任狀或複委任狀聲請閱卷,應視其得否為民事訴訟法第 68 條第 1 項規定之訴訟代理人。如不具律師資格,則應經審判長許可
法檢字第 10404517440 號
案件經向原審法院合法提起上訴後,縱原審法院全案卷證尚未移送上訴審法院,如擔任該上訴審代理人或辯護人律師向原審法院聲請閱卷,因屬於上訴審法院執行律師職務,故僅須加入上訴審法院案件管轄區內任一律師公會,即得向原審法院聲請閱卷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0970006405 號
各地方法院選任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或其所屬各辦事處、分處為無人承認繼承事件之遺產管理人時,宜將被繼承人之除戶戶籍資料及遺產清冊連同裁定正本一併送達,以免遺產管理人須再聲請閱卷瞭解繼承及遺產情形,增添法院及相關機關行政負擔
(92)院台廳刑一字第 27888 號
修正「各級法院律師閱卷規則」名稱為「各級法院刑事、行政訴訟及少年保護事件律師閱卷要點」,並停止適用「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律師電話聲請閱卷實施要點」
(91)院台廳民一字第 02087 號
修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律師電話聲請閱卷實施要點」第十三點
(89)院賓文正字第 14299 號
有關向臺灣高等法院聲請閱卷時,應配合本函所示之注意事項,如在聲請書上確實填載股別、案號、擬聲請閱覽之卷宗範圍等,以提昇有關律師閱卷之行政效率
預覽
主管機關函釋即點即預覽,不用跳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