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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命中
有關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自動監測(視)設 施對象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涉及變造監測數據、紀錄值或監視影像 之處分原則
有關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自動監測(視)設施對象 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涉及變造監測數據、紀錄值或監視影像之處分 原則,詳如說明,請查照。
廢/停 貴院函詢有關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18條規定,依法繳納空氣 污染防制費之固定污染源,有偽造、變造或以故意方式短報或漏報與空氣 污染防制費計算有關資料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逕依排放係數核算該污染源 排放量之2倍計算空氣污染防制費一案
貴院函詢有關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18 條規定,依法繳納空氣污染 防制費之固定污染源,有偽造、變造或以故意方式短報或漏報與空氣污染 防制費計算有關資料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逕依排放係數核算該污染源排放 量之 2 倍計算空氣污染防制費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繳驗偽、變造不實發票或憑證之區分標準
有關內政部為有效防範使用偽變造國民身分證,提供相關判別方式乙案
繳驗偽、變造發票或不實發票之區分標準
執行稽查工作使用數位相機或傳統式相機,乃為執行稽查勤務之採証作業,就其拍攝之相片,法律並無明文規定不能作為佐證資料,各級環保機關之稽查人員依法令從事公務,應無誣陷之動機,且偽造、變造證據恐將涉及刑事責任,衡諸常情,應無不能使用數位相機拍攝相片,作為稽查蒐証工具之理由
廠商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及共同投標。
二29無進貨而使用虛設行號或偽造變造發票虛增成本者應補稅處罰
無進貨事實而使用虛設行號或偽造變造發票虛增成本者應補稅處罰
取得偽造變造或虛設行號統一發票之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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