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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57號民事判決預覽 ↗
規制,健全此類行業之經營發展、整合管理,進而將境外基金之種類、投資交易範圍及相關程序納入制度化、體系化之監督、管理,並進一步保障投資者之權益甚明,可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8年度裁字第2223號行政裁定預覽 ↗
,縱非故意,亦難辭過失之責;不論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99條、第103條、第113條,或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制定前之證券交易法第18條、178條、第18條之1準用第66條規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抗字第1745號民事裁定預覽 ↗
㈡未經許可經營證券投資顧問GM基金部分,係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第1項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罪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金訴字第46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金字第8號民事判決預覽 ↗
FSO基金及生質能源基金,涉嫌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應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第2款論處之犯行,則經刑事判決不另為無罪之諭知,有上開刑事判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00101號行政判決預覽 ↗
⑶綜上,不論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或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制定前之證券交易法之規定,被告對於未依限申報財務報告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除處以罰鍰外,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08年度花簡字第183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非但係為健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業務之經營與發展而制訂,亦含有保護投資人之色彩,並非僅為反射利益,則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之規定係屬民法第184條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金訴字第24號刑事判決預覽 ↗
此經本院調閱上開98年度易字第3665號案卷查核明確,並有該局99年2月3日證期(投)字第0990005893號函影本附卷可稽,足認本案之AIIT基金,並非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金訴字第3號刑事判決預覽 ↗
第4條第1項所規定之投資顧問行為,特予說明。㈡再按法人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金上訴字第2294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㈢另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之立法理由,可知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之境外基金於中華民國境內為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等行為,即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9年度裁字第1425號行政裁定預覽 ↗
,且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2條及證券交易法第2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應優先於公司法適用,至為明確,上訴人縱於停業期間仍應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及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抗字第629號民事裁定預覽 ↗
,見本院卷第65頁),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8條第1項投信投顧等業務詐欺係指因經營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所定之證券投資信託業務、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或相關業務,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金訴字第19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與被告王婼葳共犯本案,復於起訴書之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二援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8條規定,並說明時間投顧公司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5條第2項
最高法院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九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吳釆潼、沈沛臻、陳顯榮、黃威愷、孫健恆、廖瑞文共同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之未經許可,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罪刑;及論處林怡芬共同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二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重訴字第6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特別背信罪優先於刑法背信罪適用:1.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特別背信罪或刑法一般背信罪,均係以具有特定身分(特別背信罪具有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金訴字第43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中金簡字第233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核被告李英君所為,係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第1款之非法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罪。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簡字第68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被告等以一行為,同時違反上開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之規定,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聲字第2199號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聲明疑義意旨略以:本院98年度上重訴字第20號判決就聲明人分別犯證券交易法第175條之證券商非法營業罪與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第2款之非法銷售境外基金罪有罪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金字第87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被告巫溪明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第1款規定,而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條之規定可知,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之立法為兼有發展國民經濟,並保障投資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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