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竹簡附民字第145號刑事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竹簡附民字第145號原告呂順賢被告沈育如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竹簡字第629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竹簡附民字第145號原告呂順賢被告沈育如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竹簡字第629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則被告前開所為,核與刑法誹謗罪之構成要件有間,尚難遽將被告以妨害名譽罪責相繩。
年度偵字第12836號被告A01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犯罪事實一、A01(所涉妨害名譽罪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簡字第984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怡樺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簡字第757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金鳳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
份附卷可憑(警卷第15至23頁),足見告訴人至遲於111年12月21日即已知悉被告張貼前述侮辱之文字訊息,惟告訴人嗣至112年9月3日始向本案民治派出所員警提起本案妨害名譽之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審簡字第1271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建宏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馮正平因妨害名譽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7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投簡字第143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旭智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5年度偵字第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投簡字第112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森鵬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5年度易字第141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浩熏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114年度羅原小字第49號原告王威棟被告廖志偉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等案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案發時於105年,聲請人正在學法律,還正在考試,是最潔身自愛不可能犯罪之時,被妨害名譽及信用於網際網路實在痛苦(最高法院有價值名譽裁判108年台上第198號)。
於警詢及偵訊時之證述【士林地檢署114年度偵字第2809號卷(下稱偵卷)第13至17、57至59頁】相符,並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刑案呈報單、建成派出所A4妨害自由、妨害名譽案偵查職務報告
蔡欣澤律師陳莉蓁律師被告王文杉鄭芝珊上列聲請人因被告等涉犯妨害名譽案件
附件: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113年度偵字第18910號被告A04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等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
併考量被告有妨害名譽、傷害的前科,更因為不能安全駕駛案件,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並且執行完畢以後,再次故意犯罪(5年內),素行不佳,被告於審理說國中肄業的智識程度,入監前做工
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犯罪事實一、周益羅先前與陳奕生、施燕茹任職同一房屋仲介公司,周益羅因與陳奕生有合夥糾紛,而陳奕生與施燕茹係夫妻,周益羅竟基於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妨害名譽之犯意
⒍至原告雖主張被告應賠償其因遭被告毀損自行車、水壺、手電筒、手機、限制人身自由、妨害名譽之損害,惟系爭刑案認定被告之犯罪事實僅限被告於前開時、地傷害原告,致原告受有上開傷勢等情
附件: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112年度偵字第39729號被告A11上列被告因家庭暴力罪之妨害名譽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