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5年度再易字第20號民事判決
前訴訟程序二審法院未令再審被告就伊有故意或過失、不法加害行為、名譽受損之妨害名譽構成要件為舉證,又無視再審被告於前訴訟程序之一、二審已自認、視同自認,竟為系爭內容構成對再審被告名譽
前訴訟程序二審法院未令再審被告就伊有故意或過失、不法加害行為、名譽受損之妨害名譽構成要件為舉證,又無視再審被告於前訴訟程序之一、二審已自認、視同自認,竟為系爭內容構成對再審被告名譽
再按誣告行為對於被誣告人之名譽、信用,亦大都有所妨礙,故誣告罪之內容,已將妨害名譽及信用之犯罪吸收在內。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訴字第37號原告韓林梅訴訟代理人簡燦賢律師被告曾秀真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就本院113年度易字第134號妨害名譽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3.被告本案所犯「附表代號C及D」2罪所處之拘役固有可合併定應執行刑之情,然被告前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本院112年度簡字第1457號判處拘役20日,並於「112年6月26日」確定
被告另以系爭本票之基礎原因關係尚包含原告應給與對被告違反保護令、妨害名譽、傷害、妨害性自主所生之賠償金云云置辯,殊非可採。㈡系爭本票債權請求權是否已罹於時效?
而被告針對糾紛始末及其意見,發表文章,亦係針對得以評論之具體事實,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且與事實相關之意見或評論,縱其語氣或內容摻雜個人情緒性用語而令告訴人感到不悅,然依言論自由及妨害名譽
原判決認被告犯行事證明確,就原判決犯罪事實二部分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9條第3項規定加重其刑後,再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審酌被告有妨害名譽及違反毒
宇智波佐助:自己講的東西,去告別人妨害名譽?宇智波佐助:這樣是不是在考驗大家的智商呢?
三、經查,告訴人劉真茵告訴被告王喬恩妨害名譽案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認被告係涉犯刑法第310條第1項之誹謗罪嫌,該罪依同法第314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
二、查原告雖主張被告吳帛叡與其餘被告李建璋等四人共同涉犯妨害名譽等案云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審附民字第645號原告陳文泰被告黃文龍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審簡字第267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
林泊淵吳帛訓藍子翔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簡字第1153號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簡附民字第228號原告江宇婕蔡仁杰被告溫存鴻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本院115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審簡字第267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文龍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審附民字第1613號原告董又瑄被告梁家齊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15年度審簡字第86號即114年度審易
查,抗告人為系爭事件之被告,系爭事件114年9月12日言詞辯論筆錄復無系爭指控之具體記載,業經本院調取系爭事件案卷核閱無誤;抗告人為確認完整開庭情形,以日後他案妨害名譽訴訟所需而為本件聲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5年度審易字第390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仲齊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調院偵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建璋林泊淵吳帛訓藍子翔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東原簡字第128號聲請人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思佑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
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向葉芷玲以閩南語恫稱「拎娘機掰、幹拎娘、拎娘耖機掰、拎北絕對不會放過你、拎北絕對要讓你死」等語,葉芷玲因此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所涉毀損、傷害、妨害名譽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