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37號民事判決
號原告李佳柔住○○市○○區○○里0000號被告簡靖伃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就本院112年度簡上字第209號妨害名譽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號原告李佳柔住○○市○○區○○里0000號被告簡靖伃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就本院112年度簡上字第209號妨害名譽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尤瑞君之證詞可證電子郵件確實指控騷擾,即屬妨害名譽,原確定判決卻稱未達名譽受損之程度,明顯違反論理法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易字第605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柯雯真選任辯護人吳春生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易字第39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于靚輔佐人即被告之女陳靜怡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況依告訴人指訴之事實,客觀上已可認定有訴追妨害名譽之意思,揆諸前揭說明,已屬合法告訴,至檢察官之法律評價或認定結果,無礙於告訴程序合法,先予說明。
賣生意,開代書事務所,系爭買賣契約上的見證人是伊所簽,該份契約是在原告民族西路193號3樓辦公室簽的,因為系爭不動產是伊過戶給伊媳婦周嘉美,周嘉美於102年有犯妨害名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易字第72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浚瑋上列被告曾浚瑋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
另訴外人邱冠維對召開前揭記者會之程淑美、王隆舜、吳昭儒及立法委員洪申翰提起刑事妨害名譽告訴。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妨害名譽等案件共2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審簡上字第365號上訴人即被告李鳳銘指定辯護人葛顯仁律師(法扶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
憲法法庭裁定113年審裁字第436號聲請人莊榮兆上列聲請人為妨害名譽案件,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本庭裁定如下:主文本件不受理。
憲法法庭裁定113年審裁字第436號聲請人莊榮兆上列聲請人為妨害名譽案件,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證據並所犯法條一、被告李佩靜固坦承於上揭時、地,有對告訴人陳敬程辱罵ugly之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妨害名譽之犯行,辯稱:我跟對方都是騎機車,我有按喇叭一下,是對方來挑釁我,我認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易字第730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黎正宣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3年
,被告片面以不適任理由要求原告不再派駐舊社區,實屬違法,違反公序良俗、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片面中斷原告之工作權,侵害原告之人格、身分、財產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妨害名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訴字第457號原告楊靜宜被告林淑蓮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
年度上易字第560號上訴人即被告呂華倫選任辯護人王怡婷律師吳弘鵬律師陳妍伊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選任辯護人陳曉雲律師蔡全淩律師被告盧彩昭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上列上訴人即自訴人等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1337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祖齊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簡上字第28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王惠美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