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中簡字第891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中簡字第891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英傑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中簡字第891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英傑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2560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順程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翁立民因妨害名譽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再字第13號聲請人即受判決人盧建昇上列聲請人因妨害名譽案件,對於本院112年度審簡字第897號確定判決,聲請再審,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審易字第262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徐詠貞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上易字第757號上訴人即自訴人吳弘鵬被告王朝南上列上訴人因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1508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昱翔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
於調解筆錄第五項記載:「兩造因本件所生台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6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111年抗字第1522號定暫時狀態處分事件、本院刑事庭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7號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員簡字第88號原告林正達被告黃志強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妨害名譽等案件(112年度簡字第2416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再字第213號再審聲請人即受判決人謝隆昌上列再審聲請人即受判決人因妨害名譽等案件,對於本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412號,中華民國104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簡上字第72號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政器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3年1月1
所竊取之物品遭警方扣得,並由告訴人許佑宇領回,兼衡被告2人犯後均坦承犯行之態度,已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並賠償新臺幣(下同)1萬5,000元,及陸智祥前有竊盜、違反洗錢防制法、妨害名譽
,妨害名譽部分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偵字第5520號不起訴處分、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110年度上聲議字第9886號駁回原告聲請再議之處分,原告不服聲請交付審判
一人對他人之負面語言或文字評論,縱會造成他人之一時不悅,然如其冒犯及影響程度輕微,則尚難逕認已逾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可參),且言論是否妨害名譽
與開啟私人物品…嚴重危險行為…意圖不明之危險行為…」等語,經公司主管告知原告必須改善,原告仍無改善之意願,並稱「…部分內容子虛烏有、誇大不實,可能涉及民事及刑事之妨害名譽
就其指摘之依據,則提出臺北地檢署108年度執字第4581號妨害名譽案件執行傳票(見偵2631卷第165至168頁)、照片(見偵2631卷第172頁;本院卷第266頁)
就其指摘之依據,則提出臺北地檢署108年度執字第4581號妨害名譽案件執行傳票(見偵2631卷第165至168頁)、照片(見偵2631卷第172頁;本院卷第266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易字第349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銘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花簡附民字第2號原告梁芳瑜(住址詳卷)被告江逸豐(住址詳卷)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13年度花簡字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易字第621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潘映璇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