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簡字第15號刑事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15號聲請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蔣柏毅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15號聲請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蔣柏毅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易字第731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柏瀚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
暨其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自述已退休、勉持之家庭生活狀況(參偵卷第15頁調查筆錄「受詢問人欄」、第89頁「教育程度註記欄」)、犯罪之動機、手段、所生危害暨其前有多次傷害、妨害名譽之
證據並所犯法條一、被告林家緯固坦承有於上開時、地毀損上開車輛,並傳送簡訊予鄭又寧等情;惟矢口否認有何恐嚇及妨害名譽等犯行,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證人即告訴人林怡彤、鄭又寧於警詢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上易字第355號上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范玉竺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年度上易字第79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林俊吉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易字第573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玲瑛選任辯護人洪世崇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一)張堅信與紀雅明於110年7月3日18時20分許在本案社區外週邊道路與蕭景方偶遇,張堅信因自認蕭景方有辱罵及攻擊紀雅明之行為(蕭景方所涉妨害名譽及傷害罪嫌部分,均另經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於民國111年12月18日凌晨5時48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前,因對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營業用小客車之原告有所誤會,基於妨害名譽之犯意
三、經查,本件被告陳金美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認其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惟該罪依同法第314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
三、經查,本件告訴人告訴被告妨害名譽案件,起訴書認被告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依同法第314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544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美麗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
告郭明慶男41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住○○市○○區○○路000巷00號4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告傅于愷男29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住○○市○○區○○路000號11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告陳明旺男56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住○○市○○區○○路000巷0號13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上易字第274號上訴人即被告賴燦雄上列上訴人因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易字第1659號,中華民國112
則被告2人若係以非法方式取得前述影片資料,應無令自身亦陷入遭受刑事訴追風險而對聲請人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之必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易字第351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永隆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3
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之案件,亦無因另案撤銷假釋,等待入監服刑,或因另案已遭羈押或已執行有期徒刑等情,有其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參,其雖已因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自字第113號聲請人即告訴人蔡丞柏代理人梁凱富律師被告邱明芳上列聲請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