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簡易庭114年度橋小字第1100號民事判決
而原告聲請之證人劉繼逕雖證稱被告當時拿對話紀錄在惡意公審原告等語,但所謂「惡意」與否本屬主觀判斷,且劉繼逕於到庭作證之初即主動表示其認為被告觸犯妨害名譽罪,但經本院詢問
而原告聲請之證人劉繼逕雖證稱被告當時拿對話紀錄在惡意公審原告等語,但所謂「惡意」與否本屬主觀判斷,且劉繼逕於到庭作證之初即主動表示其認為被告觸犯妨害名譽罪,但經本院詢問
再併辦意旨書所犯法條欄記載被告所犯法條之一為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嫌,然其犯罪事實欄㈡就妨害名譽之犯意除誹謗外,尚記載「公然侮辱」之文字,是其犯罪事實欄㈡所載
另基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以及文詞解讀可能被曲解之風險性,凡涉及言論內容、表達等可能構成妨害名譽之情事者,在語意闡釋及斷句過程中,不應以斷章取義之微觀方式來解讀或評價
(三)妨害名譽部分:1、刑法第310條第2項規定之誹謗罪,係以散布文字、圖畫以外之方式,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上易字第1746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永富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國
由為被告馬光診所侵入住宅案刑事案件偵查階段之告訴代理人,共140,000元;113年4月25日大尹法律事務所150,000元,案由為⑴被告管理負責人鍾念庭、保全經理人蔡耀誠等二人妨害名譽
原告會向業務員追討已給付之交易佣金,致業務員生計出現問題」一事,未曾供稱曾提及建築執照或財務報表情事,此經本院調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一一二年度偵字第二五0七號妨害名譽案件卷宗審認明確
是被告2人所述言論內容顯係基於真實惡意,主觀上係出於妨害名譽犯意。
三、查告訴人謝佩如告訴被告吳旻軍妨害名譽部分,處刑書認係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誹謗罪,依同法第314條規定,須告訴乃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簡字第4992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曜宇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
四、附記事項:被告所涉妨害名譽部分,業經告訴人撤回告訴,由本院另為不受理判決。
欲前往臺中市○區○○路0段00號處,途中因被告不勝酒力,嘔吐至車內,告訴人因而要求支付新臺幣3000元之清潔費,被告聽聞後,認金額不合理而與告訴人發生口角爭執,被告竟基於妨害名譽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竹簡字第1467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智文范開鈞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中略】在繼續違反個資法外加妨害名譽、加重誹謗)你就繼續吧4被告黃承豐編號3文章下方留言這法棍吧
可見被告提供帳戶並容任風險之行為,間接釀生之危害甚鉅;再參以被告犯後於偵訊及審理中均否認犯行,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所受損害,難認其犯後態度良好;另被告曾因妨害名譽
,如無特別情況或特殊利害關係,在場之人經過相當時間後,未必均會對該次會議中他人之發言內容留下記憶,但開會過程中倘若出現與議案討論或意見發表無關,而已涉及恐嚇或妨害名譽等刑事不法之言論時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114年度附民字第3025號原告蕭茄菁被告張家華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易字第3293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中簡字第1295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江家綺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易字第632號公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凱侖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簡字第1219號聲請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正忠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