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上簡易字第7號民事判決
㈢上訴人因如附表所示文字告訴被上訴人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審法院以113年度易字第1010號刑事判決(下稱第1010號刑事判決)被上訴人無罪,嗣檢察官提起上訴,復經本院以114年
㈢上訴人因如附表所示文字告訴被上訴人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審法院以113年度易字第1010號刑事判決(下稱第1010號刑事判決)被上訴人無罪,嗣檢察官提起上訴,復經本院以114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易字第1344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宏凱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
二、被告則以:(一)原告前開指述被告楊芝妨害名譽等節,業經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下稱宜蘭地檢署)檢察官以113年度偵字第6867號及114年度偵字第2770、2958號為不起訴
謗、恐嚇、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罪之告訴,亦均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及法院裁定不罰,伊就原告之各種騷擾行為曾多次明確表達拒絕,嗣始對原告提出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及妨害名譽之告訴
樓社區財政事務之運作、發展,且係針對原告投遞文件內容所為之主觀意見表達,依前說明,被告於系爭公告內所為之評論未逸脫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之範疇,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尚不構成妨害名譽之侵權行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易緝字第29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鍾聰雄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審易字第610號公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嘉龍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調偵字
即原告真實姓名)小姐以左列帳號在臉書發布文章:「詐欺犯迷○○鹿AV000-K111345(即原告真實姓名)你多麼愛你老闆注意他動作話說他抖音有發布他盈利上萬元你盈利多少最近接不少業配詐欺犯屬實非妨害名譽法官說的提醒你開庭封鎖我
基於個人心理感受及價值判斷所為之主觀意見表達,並非以惡意詆毀告訴人或無故攻訐為其唯一目的,難謂被告2人所為有逾越合理表達之言論自由範疇,自難認被告2人主觀上有何妨害名譽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易字第1229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甯楨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4年
然依蔡采錞於邢皓霆對陳鄔子涵所提之妨害名譽告訴事件(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9064號偵查案件,下稱臺中地檢49064號案件)中所稱:伊曾向友人打聽邢皓霆之行徑
【附件】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113年度調偵字第1538號被告許景翔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
⒑上訴人曾因廈門房產糾葛,對被上訴人及訴外人陳映琪(被上訴人配偶之姪女)提出妨害名譽之告訴,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1年度偵字第565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
係法律就妨害名譽罪特設之阻卻違法事由,目的即在維護善意發表意見之自由。另所謂「言論」在學理上,可分為「事實陳述」及「意見表達」二者。
或辯論終結後再與張治平、李施皎月和解(本院卷三第443至445頁)等犯後態度,參以被告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前有傷害、背信、普通詐欺、加重詐欺、妨害公務、妨害自由、妨害名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聲自字第84號聲請人家苑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江承彬被告郭建宏上列聲請人因告訴被告涉嫌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119號原告黃順智被告葉進發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本院113年度易字第119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審易字第2024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文隆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簡字第3056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依庭上列被告等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
被告恐嚇、妨害名譽犯行之犯意有別,行為互殊,請分論併罰。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