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中簡字第60號刑事判決
四、沒收(一)按沒收兼具刑罰與保安處分之性質,以剝奪人民之財產權為內容,係對於人民基本權所為之干預,自應受法律保留原則之限制。
四、沒收(一)按沒收兼具刑罰與保安處分之性質,以剝奪人民之財產權為內容,係對於人民基本權所為之干預,自應受法律保留原則之限制。
⑷綜上提列到的法規,要剝奪表現自由,必須上網內容存在「有關職務」才符合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
5卷第178頁、甲18卷第280-1至208-11頁),但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於108年9月27日以1497次會議,以所陳尚難謂已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為違憲,而有何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授權明確性原則之具體理由
分別予不同程度的使用管制,此管制命令屬於同法第79條第1項「依都市計畫法所發布之命令」,屬於對使用人為限制使用之法規範,各該使用分區範圍內土地及建築物因此受有使用限制,尚符法律保留原則
是以原處分逕行引用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規定,有違行政程序法第4條之依法行政原則。
高路公路路肩開放地點及時段,係主管機關依開放路肩作業規定訂之,而系爭開放路肩作業規定,乃由國會三讀通過之處罰條例授權訂定之公路管制規則下律定得由主管機關決定之事項,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及授權明確性原則
均無限制商娛區不得作為住宅使用,自不應援引該條規定作為法律保留之根據。
三、沒收部分:按沒收兼具刑罰與保安處分之性質,以剝奪人民之財產權為內容,係對於人民基本權所為之干預,自應受法律保留原則之限制。
管制自治條例並未限制商業區不得作為住宅使用,臺北市政府從未依法公告限制大彎北段地區建物不得作住宅使用,本件商業區建物當住宅使用並無礙商業之發展,原處分顯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云云
又此裁罰基準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11號解釋認無違背法律保留原則,得為法院裁判時所適用。
機關應為行政院農委會,被告非訴願管轄機關,卻自行作成訴願決定,已違反訴願法第4條第3款、第12條、第58條與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亦違反法律保留
寓有避免各監理機關於相同事件恣意為不同裁罰之功能,並非法所不許,於憲法上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並無牴觸(此並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11號解釋意旨理由足資參照),並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原審業已敘明資金貸與準則之相關規定於法律保留無違,且所稱「令其限期辦理」之規範意旨足為本件之處分依據,上訴人猶執前詞,以行為時資金貸與準則第3條第1項所規定者為不作為義務
項所稱「合法使用人」,「花蓮縣秀林鄉銅門村山地保留地使用清冊」固為重要之審查文件,但不宜為唯一依據,否則無疑以系爭函釋增加系爭條例所無之限制,顯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等情
議之「命令」即將人民土地劃定為「河川區」或「河道」,影響後續補償及整體價值認定,有害於人民之財產權,是違反授權明確性、法律保留原則
審認原告未履行拒絕兒少進入之法定義務」為由予以裁罰,顯係無證據認定原告違反上開法令,反而逕以推測原告有觸法疑慮之方式予以裁罰,原處分不僅認定事實錯誤,更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由本件查估單位臺中市雅潭地政事務所在上開內政部所定最大影響範圍百分比內,擬訂查估用之影響地價個別因素評價基準明細表(乙證3),並報請被告所屬地政局備查,俾據以辦理查估作業,自無違法律保留原則
⒌地價調查估計規則雖由土地法施行法授權,但非基於規範公告地價之平均地權條例授權,將之適用於公告地價、公告現值作業,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授權明確性原則。
對於剝奪人民財產權之行政罰,更應在法律保留原則下,權衡人民權利保障與行政目的達成二個目標之利益衡量與價值判斷,審慎為之。
,而有何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授權明確性原則之具體理由」,而作成不受理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