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480號刑事判決
然此立法說明業已逾越毒品條例第35條之1第2款後段之明文範疇,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且基於尊重檢察官之裁量權,並保障施用毒品者能獲得妥適並完善治療或其他有利戒毒途徑處遇之
然此立法說明業已逾越毒品條例第35條之1第2款後段之明文範疇,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且基於尊重檢察官之裁量權,並保障施用毒品者能獲得妥適並完善治療或其他有利戒毒途徑處遇之
月19日修正前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2條前段明定,勞工退休準備金由各事業單位依「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範圍內按月提撥之;其後為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有避免各監理機關於相同事件恣意為不同裁罰之功能,並非法所不許,於憲法上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並無牴觸(此並有司法院釋字第511號解釋意旨理由足資參照),並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進而形成檢察官評鑑、懲戒之構成要件,是否與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及第24條相符?
,進而形成檢察官評鑑、懲戒之構成要件,是否與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及第24條相符?
是醫療法第86條第7款「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規定合於法律保留原則。
,惟系爭查核要點第8點未經法律授權即干預借款人之上述權利,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是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二、本件原告主張略以:㈠、原處分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授權明確性原則: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前段、裁處作業原則無限制「不得做為住宅使用」之明文。
原處分、訴願決定是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83年計畫案、105年計畫案、原處分、訴願決定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
原處分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授權明確性原則。裁處作業原則違反憲法第23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第2款規定。
在81年計畫案當時法令時空背景下,根本未限制商業區不得有住宅,被告於83年計畫案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三、沒收部分按刑法之沒收,以剝奪人民之財產權為內容,兼具一般預防效果保安處分性質及剝奪不法利得之類似不當得利之衡平措施性,係對人民基本權所為之干預,自應受法律保留原則之
二、本件原告主張略以:㈠、原處分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授權明確性原則:1、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前段、裁處作業原則無限制「不得做為住宅使用」之明文。
⒊上述規定,皆無任何限制商業區不得作為住宅使用之明文規範,原處分顯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㈡、原處分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授權明確性原則: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前段、裁處作業原則無限制「不得做為住宅使用」之明文。
修正施行前已繫屬於法院者,為求程序之經濟,法院應依修正施行後之規定處理,即應依職權為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之裁定等語;然此立法說明業已逾越首揭條文之明文範疇,而違反憲法法律保留原則
然此立法說明業已逾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5條之1第2款後段之明文範疇,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且基於尊重檢察官之裁量權,並保障施用毒品者能獲得妥適並完善治療或其他有利戒毒途徑處遇之機會
(二)原處分是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或都市計畫相關法令?(三)原告就系爭建物違規使用是否有故意或過失?
該行政處分無法律依據,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原處分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原告之信賴包含:1、土地、建物權狀、土地、建物登記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