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第326號民事判決
又關於終止並塗銷地上權登記之利益,與請求拆屋還地之訴訟目的相同、利益一致,故其訴訟標的之價額自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5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25號研討結果參照
又關於終止並塗銷地上權登記之利益,與請求拆屋還地之訴訟目的相同、利益一致,故其訴訟標的之價額自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5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25號研討結果參照
二、本件聲明異議意旨略以: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4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第10號見解,保單準備金非屬異議人之責任財產,自不得核發扣押命令,且異議人每月收入僅有新
自應尊重被告之意思,不必借提到場,況借提到場之費用亦為訴訟費用之一,原則上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倘被告敗訴而命其負擔該借提費用,亦違其本意(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83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第
另若超過5年才發現送達不合法而經法院撤銷支付命令確定證明,確實可能造成債權人不利情形,此部分【請相對人參見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3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3號】之法律問題與審查意見
受不利裁定之當事人得據以聲明不服,並利上級法院特定審判範圍及判斷有無請求之變更、追加或反請求,即應於主文諭知駁回該超過部分之請求(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8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
均屬應沒收之犯罪所得,非謂犯罪所得如有變得之物,只能沒收其變得之物,倘若沒收變得之物尚無法達成沒收犯罪所得之目的,自應就不足之處,宣告追徵價額(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三之審查意見參照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6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1號研討結果)。
有數被害人應論以同種類想像競合之幫助犯一罪,與其後依詐欺集團之指示進而提領其他不同被害人之正犯行為,在被害人不同之犯罪情節下,允宜依被害人人數分論併罰(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2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
有數被害人應論以同種類想像競合之幫助犯一罪,與其後依詐欺集團之指示進而提領其他不同被害人之正犯行為,在被害人不同之犯罪情節下,允宜依被害人人數分論併罰(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2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
有數被害人應論以同種類想像競合之幫助犯一罪,與其後依詐欺集團之指示進而提領其他不同被害人之正犯行為,在被害人不同之犯罪情節下,允宜依被害人人數分論併罰(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2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
生該裁判已確定之效力,執行法院就該裁判已否確定,仍得予以形式審查,不受該確定證明書之拘束,最高法院81年度台抗字第114號判例、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2年法律座談
而係因候補法官分受此事件時因個人事由依法需行合議審判,於該候補法官得獨任審判,或改由其他得獨任審判之法官接辦時,若該事件之合議庭,認此無行合議審判之必要,得裁定改行獨任審判(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
項規定聲請返還提存物或保證書者,應向命供擔保之法院為之(最高法院86年度台抗字第55號裁定意旨參照),與當事人實際上提存之法院無涉(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6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
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依其陳述,若可知該債權讓與未完成合法通知,文件尚未備齊,則可毋庸命其補正,逕予駁回(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1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號研討結果參照
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民國94年11月25日94年度法律座談會決議意旨參照
,刑事庭依此規定移送附帶民事訴訟至同法院之民事庭後,民事庭應無依民事訴訟法關於管轄權之規定,再以裁定將該附帶民事訴訟移轉管轄之餘地(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3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
得再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須待提起上訴後,案件繫屬於第二審時,始有「訴訟」程序可資依附,始得再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前開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規定其故在此(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2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
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民國94年11月25日94年度法律座談會決議意旨參照
自不得再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須待提起上訴後,案件繫屬於第二審時,始有訴訟程序可資依附,始得再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上開刑事訟法第488條規定其故在此(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2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
第3項裁定時,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復有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民國94年11月25日94年度法律座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