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611號民事判決
則法院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民國94年11月25日94年度法律座談會決議意旨參照
則法院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民國94年11月25日94年度法律座談會決議意旨參照
項規定,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參考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4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然依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項規定裁定時,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臺灣高等法院既所屬法院94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
規定聲請返還提存物或保證書者,應向命供擔保之法院為之(最高法院86年度台抗字第55號裁定意旨參照),與當事人實際上提存之法院無涉(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6年法律座談
又當事人合意指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且當事人就該合意管轄係排他的合意管轄或競合的合意管轄意思不明,宜解為排他的合意管轄(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0年法律座談會民事提案類第
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民國94年11月25日94年度法律座談會決議
於抗告章節中第495條之1則概括規定得準用第三審之規定,是非訟事件之再抗告亦應準用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關於「強制律師代理」之相關規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5年法律座談會參照
鑒於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2項規定之立法意旨及公平性考量,計算上訴裁判費,應扣除前已徵收之抗告費用(98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提案及研討結果法律問題9研討結果參照
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民國94年11月25日94年度法律座談會決議
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民國94年11月25日94年度法律座談會決議
項執行名義主觀效力所及之債權人(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10號、110年度台抗字第826號、109年度台抗字第1546號民事裁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3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第
支出訴訟費用時,雖由國庫暫時墊付,依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項裁定,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本項之規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4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
至於聲請人主張依臺灣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民事類112年度第10號提案、本院112年度家聲抗字第98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繼字第2610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
基於檢察官之權限因審級配置及管轄區域之拘束,地方檢察署執行檢察官自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21條第1項規定,向地方法院聲請沒入保證金,始為適法(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5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
項執行名義主觀效力所及之債權人(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10號、110年度台抗字第826號、109年度台抗字第1546號民事裁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3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第
則司法事務官於辦理強制執行案件時,無論執行名義為法官或司法事務官所製作,均得援引最高法院81年台抗字第114號判例予以審查執行名義是否有效成立(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2年度法律座談
血緣,亦因法律擬制確定成為『他人』之婚生子女,此時子女與真實血緣生父間,在法律上已無任何親子關係,自無禁止其成立收養關係之必要,此有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第103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
項執行名義主觀效力所及之債權人(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10號、110年度台抗字第826號、109年度台抗字第1546號民事裁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3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第
又只知失蹤之年份,而不知其確實月日,或只知其失蹤之年月,而不知其日者,可類推適用民法第124條第2項有關推定出生月日之規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63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第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1號研討結論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