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5年度司家他字第7號民事判決
故法院於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時,應依職權逕行扣除三分之二裁判費後,確定原告應繳納之訴訟費用(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26號法律問題㈡研討結果參照
故法院於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時,應依職權逕行扣除三分之二裁判費後,確定原告應繳納之訴訟費用(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26號法律問題㈡研討結果參照
第3項裁定時,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復有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民國94年11月25日94年度法律座談會決
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民國94年11月25日94年度法律座談會決議意旨參照
法院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裁定駁回其訴(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1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21號研討結果參照)。
是以,警示帳戶通報遵循之程序及要件,與刑事訴訟法規定之扣押完全不同(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1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第16號研討結果參照)。
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民國94年11月25日94年度法律座談會決議
(參考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2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0號問題討論結果)。
按追加後訴訟標的價額、原訴之訴訟標的價額計算裁判費時,自應一體適用追加行為時之法律規定即徵收額數標準,方能正確計算其差額(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4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
利用鄰地而增加自己土地之利益,而在鄰地地面上開設道路與在地面上通行之位置又大致相近,應同採核定鄰地通行權訴訟標的價額方法,來核定開設道路權之訴訟標的價額(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0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
羈押原因從而顯現,而有判斷是否得以具保或以其他方式替代羈押之情形,甚至原先羈押裁定漏未斟酌之羈押事由,亦得於裁定延長羈押時補充之(如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8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
而由本院刑事庭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前來,依同條第2項規定免繳納裁判費,且於本院審理期間,亦未有其他訴訟必要費用,茲參酌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5年度法律座談會意旨
地地面下安設管線、地面上鋪設道路與在地面上通行之位置又大致相近,應均採核定鄰地通行權訴訟標的價額方法,來核定管線安設權、開路通行權之訴訟標的價額(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0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
至實際簽發票據之人乘機擅自簽發系爭支票用以借款,亦屬發票人與實際簽發票據人間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6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1號法律問
羈押原因從而顯現,而有判斷是否得以具保或以其他方式替代羈押之情形,甚至原先羈押裁定漏未斟酌之羈押事由,亦得於裁定延長羈押時補充之(如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8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
2號、105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7號審查意見參照)。
查後案繫屬於本院時,前案不但尚未判決,遑論宣判對外發生效力,故後案之追加起訴仍屬合法(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6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33號研討結果;吳燦著,刑事簡易程序之轉
查後案繫屬於本院時,前案不但尚未判決,遑論宣判對外發生效力,故後案之追加起訴仍屬合法(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6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33號研討結果;吳燦著,刑事簡易程序之轉
從而,具保人於具保後,縱入監執行,經法院認定被告有逃亡事實,即應裁定沒入保證金(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7年11月21日107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28號研討結果意旨參照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1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34號研討結果可參。
依消債條例第53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債務人於6年或8年後即可債務消滅,毋庸清償至12年6月,應讓債務人有早日解脫債務之機會,立法意旨甚明(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7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