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5年度上訴字第1230號刑事判決
現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現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570號原告朱定宇被告黃裕文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訴字第28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648號原告陳維怡被告徐志祥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訴字第452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簡附民字第1號原告謝承諺被告黃敬壹上列被告因民國115年度簡字第42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1042號原告段劍鳴被告陳福利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審附民字第294號原告黃雅淑被告黃子權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4年度審訴字第3243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99號原告鄭伃伶被告蘇家誼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案件(115年度易字第7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881號原告蔡怡伶被告林宏銘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5年度簡字第1823號),經原
洗錢防制法第25條第1項定有明文。
(三)論罪1.核被告就犯罪事實欄二暨附表一編號1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洗錢防制法第21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322號原告李瑞夫被告翁慕維上列被告因民國115年度上訴字第1740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654號原告湯元儀被告沈秋鴻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571號原告戴秀芳被告黃裕文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訴字第28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339號原告許瀞文被告蘇家誼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案件(115年度易字第7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原附民字第41號原告王慧如被告陳文啟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原金訴字第29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審簡附民字第22號原告余文欽被告莫坤庭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審簡字第2270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98號原告葉子涵被告黃裕文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訴字第28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原附民字第83號原告陳良貞被告陳文啟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原金訴字第29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63號原告蔡姍杉被告朱建得上列被告因民國115年度上訴字第1053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384號原告鄭美惠(地址詳卷)被告王富俊上列被告因115年度上訴字第1210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