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5年度訴字第1444號民事判決
二、本件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聲請對被告核發支付命令,經被告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原支付命令之聲請依法視為起訴。
二、本件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聲請對被告核發支付命令,經被告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原支付命令之聲請依法視為起訴。
二、本件原告對被告提起請求清償借款事件而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2日以115年度補字第1428號民事裁定命原告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前開項裁定業於同年6月8
吳佳曉代理人兼送達代收人王義傑相對人科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朱天來相對人常暖暖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佳文訴訟代理人施懷被告多元化空間設計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林達聰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嘉祥訴訟代理人李宗興被告蘇孟緯(即蘇建翔之繼承人)李宥鎂(即蘇建翔之繼承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救字第27號聲請人陳錦城相對人陳郁璇上列聲請人因與陳郁璇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115年度苗簡字第443號)
訴訟代理人許家菁被告有利海鮮肉品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張耀文劉子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704號原告陳賢哲上列原告與被告徐展平間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0,997,830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2848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佳文被告黃仲耿(原名:楊仲耿)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1224號原告陳素錦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蘇建銘發支付命令,惟被告蘇建銘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
法定代理人黃俊智訴訟代理人陳孟鈴被告杜氏清徵即三里屯工程陳書豪潘玉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1777號原告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廖松岳被告高郁婷上列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雄補字第1714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淑真被告鄭羽玲(原名:鄭麗華)一、原告因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店補字第556號原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佳曉被告翁秀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1427號原告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財育訴訟代理人蕭建昌被告左從凱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執字第1695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楊晏慈代理人郭寶朗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楊鑫泉即楊清泉(即楊杉木之繼承人)等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
為此,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清償借款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一項所示。
李潘娶治〔即被繼承人潘德請潘金霞〔即被繼承人潘德請呂潘來滿〔即被繼承人潘德請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
被告方芯彤相對人即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明鑑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補字第642號原告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銘僑被告劉月梅上列原告因清償借款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