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簡易庭114年度馬簡字第78號民事判決
原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衍茂訴訟代理人鄭惠如被告吳瑞政即萊客帕冰品店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馬簡字第78號清償借款事件
原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衍茂訴訟代理人鄭惠如被告吳瑞政即萊客帕冰品店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馬簡字第78號清償借款事件
114年度補字第2929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明鑑被告聶嘉嘉律師即張新益之遺產管理人上列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法定代理人胡光華訴訟代理人王德龍被告騰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劉俊偉被告郭宸睿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鴻聯訴訟代理人吳棋笙歐昭廷被告唐肇澧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佳文訴訟代理人許平被告迅強工程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永安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
114年度訴字第6127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明鑑訴訟代理人張秀珍被告洪汶茂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1282號原告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財育訴訟代理人李宗益被告蕭月華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114年度橋小字第1060號原告劉正義被告孫鎮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從而,原告依據消費借貸契約及連帶保證之規定,請求被告連帶清償借款837,714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告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鳳龍訴訟代理人卓駿逸鍾文瑞被告梁宸睿即梁信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樓訴訟代理人謝明璇被告比利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林治強被告戴玉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佳文訴訟代理人黃照峯律師陳有延被告靳永裕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號原告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瑞倉訴訟代理人陳名岸被告張芝甯原住○○市○區○○街○段00號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人志冠金屬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劉慶忠律師相對人葉駿緯許芳瑞律師即被繼承人葉勝利之遺產管理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告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胡光華訴訟代理人蔡泓叡被告蔡承鋒即與貓漫舞咖啡館陳宣伃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
被上訴人迄未定1個月以上期限催告盧榮章清償借款,則於上訴人110年間聲請拍賣系爭土地,被上訴人於同年3月15日具狀聲明參與分配,嗣於113年2月17日製作分配表時,該抵押權所擔保之系爭借款債權尚未罹於時效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600號原告辜雅瑜被告李俊融即李瑞捷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1月6日言詞辯論
5090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明鑑訴訟代理人張秀珍被告VOSALLARDJAN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
理由一、聲請人(即原告)、相對人(即被告)與同案被告翁正忠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⑴經本院109年度訴字第4062號(下稱第一審)判決「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等語,相對人釩德
訴訟代理人呂宸彰被告浤利實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瑋承被告侯雅菁陳吳敏蓮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