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4年度中簡字第2043號民事判決
2043號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嘉祥訴訟代理人吳成法被告林柏男訴訟代理人林義雄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2043號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嘉祥訴訟代理人吳成法被告林柏男訴訟代理人林義雄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男州訴訟代理人王柏茹魏兆廷被告洪政維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北簡字第4689號原告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曹為實訴訟代理人林琮茗被告李宗霖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年度北簡字第4791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佳文訴訟代理人官小琪被告陳宛嫻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胡光華訴訟代理人彭明珠被告偷點心餐飲有限公司兼上法定代理人張哲元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4647號原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衍茂訴訟代理人劉千榆被告林靖修即無畏彪立食坊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二、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聲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76628號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對債務人林妘紜名下遠雄人壽保險股分有限公司保險契約
三、經查,由債權人上開聲請狀觀之,兩造就本件借款似未有約定清償日,從而債權人方要求債務人須現在,即債權人114年5月19日具狀日之現在起要債務人返還借款,惟本院未免有誤解
年度訴字第2632號原告滕一英被告吳巧玲吳志明林憲儒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經原法院民事執行處(下稱執行法院)以113年度司執字第19816號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受理在案,相對人與抗告人間之執行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34325號返還借款強制
告即反訴被告馬仲宇(原名:馬冠宇)訴訟代理人郭福三律師被告即反訴原告馬建村(原名:馬益登)訴訟代理人柯清貴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等事件
謝樂平謝傑名相對人李昀珊李昀儒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吳玉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區○○○路○段00號6樓債務人林志賢即林彥良住新竹縣○○鄉○○街○○巷00○0號2樓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北小字第2823號原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倍廷上列原告與被告李永順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聲字第995號聲請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廖松岳相對人趙文武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
二、經查,原告以GarciaLaraeValdez為被告請求本件返還借款,然起訴狀未載明被告之住居所,致起訴不合程式,依前揭說明,於法尚有未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2269號原告劉冠甫上列原告與被告吳子君間返還借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6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店補字第550號原告朱林書豪上列原告與被告吳寶珠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9,90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中補字第2473號原告林寶君上列原告與被告許舜傑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3,000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674號原告黃榮宗訴訟代理人吳信霈律師陳逸展律師何忻螢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王惠湘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