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13年度南簡字第1881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113年度南簡字第1881號原告黃友登訴訟代理人甘連興律師陳樹村律師被告紀樹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113年度南簡字第1881號原告黃友登訴訟代理人甘連興律師陳樹村律師被告紀樹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壢簡字第1481號原告瀧翔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蔡奇林被告朱凱平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訴字第6995號原告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法定代理人陳純敬訴訟代理人林慶皇律師被告張亞汶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告高志昆訴訟代理人吳存富律師張立民律師被告簡婧恩(原名簡玉芬)何邦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理由一、本件聲明異議及抗告意旨略以:相對人雖聲請原法院民事執行處(下稱執行法院)以112年度司執字第2897號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命伊將門牌編號臺北
又按命遷讓房屋之事件,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原告起訴時該房屋之交易價額計算之。本件原告起訴時聲明:㈠被告應將門牌號碼臺東縣○○市○○街000巷0號建物(下稱系爭房屋)騰空返還予原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1279號原告莊英勛莊士逸上列原告與被告許嘉鳳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年度訴字第5074號原告陳加賓陳佳伶共同訴訟代理人翁嘉君律師被告蘇杜信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二、本件原告起訴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649號上訴人李惠珠被上訴人陳畇甄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畇甄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蘇陳美雲之訴訟代理人蘇耘逸被上訴人即被告蘇欽章蘇楊秀蘭共同訴訟代理人王龍鎮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113年度重簡字第1951號上訴人即被告張運鴻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蔡佩霖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1月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1885號原告田佳臻被告陳春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訴訟標的價額,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上易字第62號上訴人吳國中被上訴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法定代理人李西河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9號再審被告張美華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再審之訴事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92號原告林振祥被告翁漢祥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一、
理由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與相對人美商凱密絲股份有限公司、黃受恩(下稱美商凱密絲公司)間遷讓房屋事件,聲請人前遵鈞院111年度訴字第1662號民事判決為供擔保假執行
114年度重訴字第136號原告黃美月訴訟代理人陳智義律師被告紀博薰(現於法務部○○○○○○○○羈押中)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嘉簡字第671號原告韓秋鶯被告張家源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15日言
被上訴人陳怡芳訴訟代理人戴榮聖律師李宇軒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