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簡易庭113年度壢簡字第1887號民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壢簡字第1887號原告趙阿美訴訟代理人陳敬祥被告李靜依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壢簡字第1887號原告趙阿美訴訟代理人陳敬祥被告李靜依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274號異議人何水源上列異議人與相對人松燁有限公司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7日本院書記官處分書提出異議,本院裁定如
號上訴人即被告鍾乙翔崔瀞之(原名:崔境之)被上訴人即原告李睿程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2554號上訴人李素珠被上訴人莊福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
房屋及土地為各別之不動產,各得單獨為交易之標的,請求遷讓房屋之訴,應以房屋起訴時之交易價額,核定其訴訟標的之價額。所謂交易價額,應以市場交易價格為準。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25號原告趙博文被告趙阮美惠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1288號原告陳福來被告蔣蓓琪蔣蓓珍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豐簡字第604號上訴人即被告陳清燈被上訴人即原告楊睿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137號原告李世宣訴訟代理人陸皓文律師吳瑩庭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許清源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請求遷讓房屋之訴,應以房屋起訴時之交易價額,核定其訴訟標的之價額。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竹簡字第639號原告吳百昌被告張傑勛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17日辯論終結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岡簡字第29號原告林漢武被告林家靖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及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固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判決113年度基簡字第996號原告徐月玲訴訟代理人林昭君被告陳昇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見199號電子卷第51頁),系爭房屋之租賃契約,既經被上訴人對張景揮為終止之意思表示,並訴請遷讓房屋,獲勝訴判決,且被上訴人亦陳稱:伊本來就有鑰匙(見本院前審卷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962號原告鄭勻粢訴訟代理人方浩鍵律師被告倪振剛一、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二、本件原告與被告施翠琴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起訴程式顯有不備,應定期命補正。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975號原告蔡玫婷訴訟代理人魏光玄律師被告張哲睿法定代理人張家峯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中簡字第4284號原告林韋伶訴訟代理人林嘉祥被告施麗芬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4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25號原告曾湖根被告邱睿澤上列原告與被告邱睿澤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及價額
張億君(即張邱秀妹之繼承人)張莉雯(即張邱秀妹之繼承人)張敏君(即張邱秀妹之繼承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