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2247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247號原告林育瀠被告劉邦民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247號原告林育瀠被告劉邦民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原簡抗字第1號抗告人王志榮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江育明等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所為之裁定(113
又請求遷讓房屋事件,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以房屋之價額為準(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275號裁定意旨參照)。
「一、撤銷被告所申請豐原地政事務所豐普登字第078010號土地移轉登記.」及「確認系爭房屋3樓所有權」等語;復經本院依職權調閱豐原簡易庭112年度豐簡字第780號遷讓房屋事件卷宗
永德國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嘉珍訴訟代理人陳啟昌律師被告日東烘培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鄭素娥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中簡字第3832號原告劉坤倫訴訟代理人郭文程律師被告王瑞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店簡字第985號原告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法定代理人李四川訴訟代理人湯官翰被告王盛弘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被告林澄新林澄軒林澄曦上一人訴訟代理人郭昕怡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雄補字第3048號原告顏宏庭訴訟代理人馮曼芸一、上列原告與被告王冠翔間因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112年度上字第1176號遷讓房屋事件於民國113年12月12日準備程序期日之法庭錄音光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雄補字第3141號原告謝博榮一、上列原告與被告陳甯芸間請求遷讓房屋及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石利平孔賓李榮英陳容珍周愛春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聲字第1927號聲請人雲後裕相對人林光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雄補字第3097號原告陳汝婷一、上列原告與被告許祐慈間因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440元,惟按核定訴訟標的之
陳福財陳美惠被告常愷(豈)宏蕭庭瑄張簡惠敏一、上列原告與被告常愷(豈)宏等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113年度南簡補字第574號原告黃啟峰上列原告與被告石偉鼎、林香伶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雄補字第2726號原告李志興被告鄭裕彤一、上列原告與被告鄭裕彤間遷讓房屋及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1089號原告顏名偉訴訟代理人黃冠霖律師被告郭淑緣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號原告暉南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賴南光訴訟代理人楊淑琍律師被告萬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石立傑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周雅文律師楊逸政律師被告林秋蘭林勝義林勝福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