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簡上字第314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簡上字第314號上訴人李孟蓁被上訴人鄭俊造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12月31日本院114年度簡上字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簡上字第314號上訴人李孟蓁被上訴人鄭俊造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12月31日本院114年度簡上字第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竹北簡字第67號原告李芬蘭訴訟代理人林書繁(兼送達代收人)被告蔡沐臻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補字第174號原告張智涵上列原告與被告何家純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起訴程式有下列欠缺,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潮原簡字第7號原告鄭玉定訴訟代理人柯期文律師被告鍾佩竹陳浩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審補字第638號原告呂守廉被告詹順豐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補字第236號原告廖克興被告林冠呈王天佑(原名:王治川)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458號原告郭松樹訴訟代理人郭福三律師被告鄭瑞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3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訴字第148號原告陳志宏訴訟代理人李瓊純被告林恩立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5
110號原告黃家和訴訟代理人鍾毓榮律師劉繕甄律師洪御展律師被告何浚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訴字第269號原告張德基訴訟代理人吳臺雄律師被告黃亭毓即微甜烘焙坊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原告均相應不理,更未於110年4月30日租期屆滿後,清空返還系爭房屋,被告乃於110年6月15日以郵局存證信函通知原告租約已於110年4月30日屆滿,並請求原告遷讓房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3059號上訴人隆億橡膠實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淑芬被上訴人陳炳烈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桃補字第255號原告李芸葳被告沈昭宏沈發財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中補字第1360號原告雲雀物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大祐訴訟代理人複代理人楊文瑞上列原告與被告鄭熙諺間遷讓房屋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板補字第617號原告吳虹縈訴訟代理人王文範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陳振富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原小字第1號原告徐嘉穗被告陳志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4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
又按房屋及土地為各別之不動產,各得單獨為交易之標的,請求遷讓房屋之訴,應以房屋起訴時之交易價額,核定其訴訟標的之價額。所謂交易價額,應以市場交易價格為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451號原告陳德龍被告展華影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榮之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六簡字第21號上訴人即被告莊惠喬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賴明賢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5年3月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六簡調字第63號聲請人即原告李景田上列聲請人即原告與相對人即被告鄧國政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之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