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訴字第553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訴字第553號原告簡正松被告邱顯群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訴字第553號原告簡正松被告邱顯群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
二、上開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三、查相對人及○○○○、○○○、○○○請求抗告人遷讓房屋事件(下稱本案訴訟),經原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316號、本院113年度上字第490號判決相對人4人勝訴,而諭知第一審、第二審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雄簡字第338號原告璽橋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許立經訴訟代理人蕭力維被告許翃榛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壢簡字第105號原告陳金能被告林敏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10日言
訴訟代理人林雪禎郭佳瑋律師複代理人張芸瑄律師簡剛彥律師被告盧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黃斐瑄律師上訴人社團法人高雄市保安發展協會被上訴人兼法定代理人呂榮富共同訴訟代理人邱文男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114年度訴字第5383號原告莊銘德訴訟代理人黃秀禎律師潘玉蘭律師被告曾建飛(原名:曾豊翔)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簡上字第325號上訴人陳彩雲被上訴人蔡宗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本院臺南簡易庭於民國114年9月30日所為之
㈡就相對人提出之答辯,陳述略以:聲請人原與他人合租房屋,因室友先後退租,聲請人早已無力負擔每月租金13,500元及管理費,而遭房東訴請遷讓房屋及給付積欠之租金、管理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訴字第222號原告李茂蓮被告張佩詩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豐簡字第31號原告陳秀美送達代收人林偉譽訴訟代理人鄭崇煌律師被告陳隆發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850號原告陳宗瑋訴訟代理人林浩傑律師被告陳俐如訴訟代理人蘇慶良律師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上易字第616號上訴人林家慶被上訴人吳奇峯訴訟代理人吳雅婷廖玄賢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法定代理人黃學信訴訟代理人繆璁律師繆忠男律師被告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敏雄訴訟代理人蕭宜婷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至於上訴人雖主張依原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437號遷讓房屋事件、109年度司執字第43371號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卷宗資料,可證明自98年起至109年11月10日由原法院民事執行處將系爭房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簡字第2號原告邱永淳訴訟代理人黃正男律師被告邱明璋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1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訴字第416號原告王○○(被告王○○不得代收)被告王○○(限本人親收)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
被上訴人江欣儒訴訟代理人蔡憶鈴律師被上訴人江彩雲訴訟代理人湯明亮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羅簡字第344號原告陳淑娟訴訟代理人陳敬穆律師楊家寧律師被告賴惠貞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