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1號民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1號上訴人金豪麗旅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蔡雪瑜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鴻發國際開發有限公司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1號上訴人金豪麗旅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蔡雪瑜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鴻發國際開發有限公司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1號上訴人茂榮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陳瀧藏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鴻發國際開發有限公司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㈡原告主張被告2人於強制執行遷讓房屋過程中,未依執行法院命令依據法定程序處理處置原告所有之系爭物品,應負侵權行為、委任或寄託之損害賠償或不當得利責任等節,為被告所否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北簡字第5083號原告林吉雄訴訟代理人盧國勳律師複代理人石振勛律師被告周美園上列兩造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又請求遷讓房屋事件,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以房屋之價額為準,其附帶請求給付相當租金之不當得利部分,則不併計其價額。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台抗字第207號抗告人梅峯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蔡劉秀琴間請求遷讓房屋等聲請訴訟救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豐簡字第409號原告徐麗娟訴訟代理人簡偉凱律師被告朱榮昌兼訴訟代理人朱珉誼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人鴻發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宗霖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金豪麗旅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豪麗旅館)、蔡雪瑜、茂榮大廈管理委員會(下稱茂榮大廈管委會)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基簡字第215號原告尹靜華被告羅文斌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台聲字第284號聲請人梅峯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蔡劉秀琴間請求遷讓房屋等聲請訴訟救助
年度雄補字第727號原告辰悅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維怡訴訟代理人張啓祥律師蔡宜真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盛涵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及經本院調查,原告是否已向訴外人清償債務,與被告應遵期騰空遷讓房屋,二者並非對待給付,兩造並無互負債務,被告所為拒絕履行騰空及遷讓系爭房屋之抗辯,並非可採。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基簡字第132號原告張濟仁被告楊穎娟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
理由一、本件關於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50120號遷讓房屋民事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之執行程序是否停止,對於全體執行債權人曾靖媛、鍾宇鴻、鍾昀芯必須合一確定,則曾靖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判決115年度中簡字第251號原告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法定代理人陳煒壬訴訟代理人柯怡君被告劉杰韋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店補字第198號原告陳月涼上列原告與被告徐健格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投簡字第517號原告洪炳陽訴訟代理人洪銘崧被告江富澤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
陳錦淑訴訟代理人陳培芬律師被告陳則睿住○○市○○區○○路○段00巷000弄00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雄簡字第602號原告曾正好被告陳嫈櫻羅建宣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北簡字第2376號原告黃梅上列原告與被告林昱達(原名林天韜)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