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1248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1248號原告陳朋永被告劉秋梅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1248號原告陳朋永被告劉秋梅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六、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包括遷讓房屋及已到期之金錢給付部分)得假執行。七、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訴字第1906號原告黃英紳訴訟代理人許耀仁被告陳瑞雄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經本院於民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雄簡字第1725號原告曾榮俊訴訟代理人劉伊靜被告張武華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於民國113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重訴字第217號原告簡美玲訴訟代理人陳志峯律師複代理人林耕樂律師被告簡美華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桃簡字第1518號原告劉進雄被告吳政雄訴訟代理人吳健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
,請求其等將坐落高雄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上如前揭判決附圖編號702-1(1)所示建物(下稱系爭建物)騰空遷讓返還相對人,本院以113年度司執字第64785號遷讓房屋等強制
被告積欠水、電、瓦斯費用5,782元,原告對被告提起本件遷讓房屋之訴訟,支付律師委任酬金共63,000元,依系爭契約第12條,原告得向被告請求因涉訟所繳納之律師費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重簡字第1894號原告陳蕙鈴訴訟代理人黃勢峰被告陳益勝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潮簡字第777號原告楊椀婷被告李淇銓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
113年度簡上字第512號上訴人林政儀被上訴人李嘉容訴訟代理人陳怡君律師何宣儀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豐簡字第670號原告葉玲雅訴訟代理人蔡芳宜律師被告劉文筆徐信春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113年度訴字第5292號原告林世陸訴訟代理人黃敬唐律師張浩倫律師被告任子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雄簡字第2410號原告張朝金訴訟代理人游淑芬被告陳威瑜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橋簡字第711號原告孫振瑞訴訟代理人孫清福被告賴月鳳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
法定代理人黃秀鳳訴訟代理人游欣穎指定送達地址:臺中市○區○○○街000號9樓之3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北簡字第9746號原告單井杰被告許子國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
抗告人雖主張本案訴訟二審追加部分,並非附帶請求云云,惟依抗告人111年10月18日民事上訴補充理由陳報說明狀㈤第8頁,其已敘明其依民法第179條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見本院卷第59頁),應屬其遷讓房屋主請求之附帶請求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訴字第1063號原告林世欽訴訟代理人李美寬律師被告邱蒼信邱蒼茂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
4128號原告郭慧貞訴訟代理人王得州律師複代理人柯瑞源律師(於民國113年4月2日終止委任)被告陳苗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