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2078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078號原告吳忠雄被告張免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078號原告吳忠雄被告張免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8,800元,並自民國113年10月20日起至遷讓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新臺幣7,600元。
詎王熙瑛之後拒絕搬遷,抗告人無奈才提起遷讓房屋之訴,足認借名登記僅係臨訟及拖延時間之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3435號原告蕭杏被告李宗亮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409號原告潘宥臻訴訟代理人文志榮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洪秀蘭等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0日內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3476號原告黃偲瑜被告施佳雯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
二、本件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聲明:1.被告應將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街0段00巷00號2樓(之3)房屋(下稱系爭房屋)全部遷讓返還予原告。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緣聲請人與黎慧文間因遷讓房屋事件,經本院以111年度訴字第266號案審理中。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就其與相對人間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44599號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業已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且系爭執行事件一旦執行完成,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1515號原告吳秀瑩送達代收人吳國成被告周沛怡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執字第115039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楊金清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秦祥雲間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497號原告駱惠玫被告林榮宏林瓊芳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桃補字第813號原告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建成被告褚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769號原告廖乙聯訴訟代理人張佳瑋律師被告陳京香呂鴻枝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豐補字第967號原告巫祐嘉訴訟代理人陳芬蓉被告巫再生詹淑敏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事件
查本件原告係起訴請求撤銷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44599號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所為強制執行程序,係欲排除被告之強制執行而繼續占有該執行標的之房屋(下稱系爭房屋),則原告本於此項異議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桃簡字第815號原告呂世宏訴訟代理人邱彩蓁被告楊明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3
戴龍律師唐世韜律師吳祈緯律師被告陳世昌陳鄭不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
經查,本件原告請求遷讓房屋係因租賃不動產而涉訟,該租賃標的物坐落臺北市中正區,屬本院轄區,是本院具有管轄權。
113年度補字第2819號原告湯鈞翔訴訟代理人趙君宜律師被告湯燕訴訟代理人楊鈞國律師複代理人劉奎宏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