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簡字第359號判決
書記官林慈思中華民國115年1月2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簡字第4618號判決
書記官張如菁中華民國114年12月31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1923號判決
書記官蘇泰維中華民國115年1月5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簡字第851號判決
書記官薛美怡中華民國115年1月2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上訴字第3247號判決
書記官許芸蓁中華民國114年12月31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簡字第3100號判決
中華民國114年12月31日書記官林明俊附錄本案所犯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1668號判決
書記官鄭鈺儒中華民國114年12月31日附錄本件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竹簡字第615號判決
中華民國114年12月31日書記官戴筑芸附錄本案論罪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第1項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簡上字第113號判決
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14年度原上易字第38號判決
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易字第3388號判決
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簡字第629號判決
條第1項、同法第305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1款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原訴字第19號判決
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簡字第373號判決
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審簡字第451號判決
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上訴字第5625號判決
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4年度上訴字第665號判決
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