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建字第35號判決
細究原證二之訴外人統信營造所出具之工程拋棄書,其內容提及「本公司同意依本工程共同投標協議書第五條規定,將其契約之一切權利義務由其他成員另覓之廠商或其他成員繼受」等語,核與政府政府採購法第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213號判決
㈡參加人就本件原告違反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及其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行為,是否構成政府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各款所定「應不予退還押標金會追繳押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218號判決
㈡參加人就本件原告違反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及其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行為,是否構成政府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各款所定「應不予退還押標金會追繳押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258號判決
㈡參加人就本件原告違反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及其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行為,是否構成政府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各款所定「應不予退還押標金會追繳押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171號判決
㈡參加人就本件原告違反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及其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行為,是否構成政府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各款所定「應不予退還押標金會追繳押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186號判決
㈡參加人就本件原告違反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及其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行為,是否構成政府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各款所定「應不予退還押標金會追繳押標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08年度原重上更二字第2號判決
)約時附公播版授權書」等字樣,屬規格之規定,且未限制廠商投標時即需具有公播版授權書,如係為符合正當業務需求及避免有違著作權法規定之目的,尚難認有違反政府政府採購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81號判決
或其人員涉有犯本法第87條之罪者,茲依(行為時)本法第31條第2項第8款規定,認定該等廠商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質言之,即行為時政府政府採購法第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84號判決
或其人員涉有犯本法第87條之罪者,茲依(行為時)本法第31條第2項第8款規定,認定該等廠商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質言之,即行為時政府政府採購法第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83號判決
或其人員涉有犯本法第87條之罪者,茲依(行為時)本法第31條第2項第8款規定,認定該等廠商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質言之,即行為時政府政府採購法第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建上字第84號判決
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通報期間自特定期間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此觀臺北市政府「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建上字第60號判決
被上訴人於96年12月26日以備忘錄回覆略以:有關旨揭替代工法仍請依96年10月18日會議…結論㈠及本區段標契約中「工程採購補充投標須知」第1節之1、「四、本採購適用政府政府採購法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05年度上字第42號判決
違約終止事由(原審卷第22頁),而上訴人與吳玉國、周明松前揭共同投標之行為,影響決選締約廠商程序之公正、公平性,係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而違反政府政府採購法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97號判決
㈡依臺北市政府「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之一」執行注意事項第5項第3款第2目、第3目之規定,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8號判決
被告主張增修契約業經原告函覆同意生效,其應可依增修契約第9條第13項(履約標的品管)第1款、第2款「機關應依政府政府採購法第70條規定設立之各工程施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