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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 筆:名稱 1・條文 4
臺灣高等法院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指定義務辯護律師核定支給報酬參考準則預覽 ↗
條文定位4
臺灣高等法院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指定義務辯護律師核定支給報酬參考準則第 1 條預覽 ↗
一、本準則係依「義務辯護律師支給報酬要點」第一點第二項及第十點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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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羈押審查程序(含原審羈押裁定之抗告訊問審查程序)之核定支給報酬總額為新臺幣(下同)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額度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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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定支給報酬之參考要點:
(一)案件性質(二千元~五千元)
(二)被告人數(五百元~一千元)
(三)通知到院時間(例假日、夜間酌增計算)(以一千元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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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準則經簽奉院長核可後施行,並層報司法院備查;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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