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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5 筆:名稱 1・條文 14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預覽 ↗
條文定位14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第 2 條預覽 ↗
無力一次繳納所積欠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以下稱欠費)之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向保險人申請分期繳納者,其應遵行之事項,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第 3 條預覽 ↗
…請分期繳納時,應就尚未繳納之保險費及依法應加徵之滯納金,一併辦理。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第 4 條預覽 ↗
申請分期繳納欠費,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
一、投保單位欠費總額達新臺幣三萬元以上。
二、保險對象欠費總額達新臺幣二千元以上。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第 5 條預覽 ↗
分期繳納之期數,依下列標準為之,且投保單位每期繳納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三千元,保險對象每期繳納金額不得低於保險人公告之全體保險對象平均保險費之百分之六十:
一、投…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第 6 條預覽 ↗
欠費經保險人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者,其申請分期繳納,應先經行政執行機關同意。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第 7 條預覽 ↗
欠費分期繳納之期限不得逾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之請求權時效。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第 8 條預覽 ↗
投保單位申請分期繳納欠費,應填具分期繳納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保險人提出申請:
一、本單位之圖記或印信。
二、負責人之印章及身分證明文件。非由負責人親自辦理時…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第 9 條預覽 ↗
保險對象申請分期繳納欠費,應填具分期繳納申請書,並檢具印章及身分證明文件向保險人提出申請。非本人親自辦理時,須另檢具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印章。 申請時…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第 10 條預覽 ↗
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因欠費,經保險人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暫行停止保險給付及核發保險憑證者,於辦妥分期繳納手續後,應恢復其原有之權益。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第 11 條預覽 ↗
辦理分期之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如有一期未按時繳納,視同全部到期,保險人得依法移送行政執行,並得為以下之處置:
一、停止保險給付。
二、停止核發保險憑證。
三、停…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第 12 條預覽 ↗
申請分期繳納之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其欠費總額、分期期數及分期次數之限制,不適用第四條、第五條、前條第二項之規定,但分期期數仍不得超過四十八期…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第 13 條預覽 ↗
…
二、尚未移送執行之保險費。
三、尚未移送執行之滯納金。 保險人對前項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如另有應支付之款項時,對於其尚未繳納之欠費,得予抵扣。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第 14 條預覽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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