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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7 筆
中華民國刑法第 358 條預覽 ↗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 360 條預覽 ↗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 306 條預覽 ↗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320 條預覽 ↗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 359 條預覽 ↗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第 11 條預覽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違反生活規範,不聽指導或糾正者,情節重大。 二、藐視師長,不聽訓誡,情節輕微。 三、破壞團體榮譽。 四、飲酒滋事。 五、無照…
中華民國刑法第 10 條預覽 ↗
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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