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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中華民國刑法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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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360 條干擾電腦罪,處罰無故以電腦程式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最高三年有期徒刑、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DDoS 攻擊是典型適用情形。

Q · 我沒有入侵對方電腦,只是從外面打流量,會犯法嗎?

會。不必入侵,讓對方電腦跑不動就可能成立

依刑法第 360 條,重點不是「有沒有進去」,而是「有沒有無故干擾並致生損害」。DDoS、封包洪流、惡意洗版這類「不登入但讓系統癱瘓」的行為正是本條設計對象。三要件:無故(未經授權)、以電腦程式或電磁方式干擾、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三者齊備即成立,最高三年有期徒刑、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讀

你可能從沒想過自己會跟「駭客罪」有關。但這條的範圍比你想的寬。找一個免費的「壓力測試工具」對競爭對手的網站發動 DDoS,你是駭客。不爽前公司,寫個腳本每秒對他們客服系統送一千個假請求,你是駭客。甚至你只是參加網路上某個「一起去洗版某網站」的揪團,點一下按鈕,你也可能是駭客。這條不要求你「侵入」電腦,不要求你「偷資料」,它處罰的是「干擾電腦正常運作」這件事本身。門檻低得嚇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十萬以下罰金。而且因為是「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對方甚至不用證明具體損失多少錢,只要服務中斷、使用者受影響,就成立了。

法律定性

刑法第 360 條為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中的干擾電腦罪,處罰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行為。其特徵是不以「入侵」或「取得資料」為要件,而是針對干擾系統正常運作本身,典型適用於阻斷服務攻擊(DDoS)。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用爬蟲抓競爭對手網站資料,會不會變成這條罪?

看頻率和影響。正常頻率的爬蟲、對方網站運作正常,不構成本條。但每秒數百請求讓對方伺服器變慢或當機,符合「干擾」要件,加上未授權即「無故」,再加上服務受影響即「致生損害」,三要件齊備即成立。內行人提示:合法爬蟲鐵則是遵守 robots.txt、設合理 rate limit、優先用官方 API,做到了即使被告也有強力防禦基礎。

Q2公司資安團隊做滲透測試,有沒有刑事風險?

有,且比想像高。即便公司內部授權,測試範圍若超出授權書載明系統,逾越部分即屬無故;測試導致服務中斷、涉及第三方使用者受影響亦可能構成損害。內行人提示:授權書必須具體寫明目標系統清單、測試方法、時間窗口與緊急中止機制,含糊的「授權進行資安測試」沒有保護力。

Q3我只是跟網友參加洗版某網站的活動,算犯罪嗎?

算,而且是共同正犯。不必自寫攻擊程式,只要明知行動目的是癱瘓對方、按下執行或提供電腦參與,即直接參與犯罪。內行人提示:發起者是教唆犯、提供工具者是幫助犯、按按鈕者是正犯,沒有人是單純旁觀者。

Q4刑法 360 條是什麼罪?

干擾電腦罪,無故以電腦程式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設備致生損害即成立,不必入侵或竊取資料。

Q5什麼是干擾電腦的「致生損害」?

客觀上造成公眾或特定人損害,例如服務中斷、使用者受影響,不必證明具體損失金額。

Q6DDoS 攻擊在法律上是什麼?

以大量流量讓對方系統癱瘓,符合刑法 360 條無故干擾電腦設備致生損害的典型態樣。

Q7刑法 360 條和 358 入侵電腦罪差在哪?

358 要無故「入侵」他人電腦;360 不必入侵,只要無故「干擾」系統運作致生損害。

Q8被 DDoS 攻擊怎麼提告?

保全 log、封包與來源 IP 加時間戳 → 量化損害 → 向刑事警察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報案,必要時聲請假扣押。

Q9怎麼證明對方是無故干擾?

提出未授權證明、攻擊流量特徵、來源 IP 與系統異常紀錄;正規測試方則以書面授權書反證。

Q10干擾電腦罪求償金額怎麼算?

服務中斷營業損失、處理人力與系統復原費、聲譽損害,併同民法 184 提民事賠償。

Q11刑事附帶民事告 360 條要花多少錢?

刑事報案不需裁判費,刑附民免裁判費但限犯罪所生損害;另行民事訴訟則依請求金額繳裁判費。

Q12刑法 360 vs 358 vs 359 怎麼分?

358 入侵、359 竄改電磁紀錄、360 干擾運作;DDoS 不入侵不竄改,落在 360。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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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358 入侵電腦罪無故輸入帳密、破解保護或利用漏洞「入侵」他人電腦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 359 變更電磁紀錄罪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磁紀錄致生損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 360 干擾電腦罪無故以電腦程式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設備致生損害(不必入侵)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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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358 入侵電腦罪
無故輸入帳密、破解保護或利用漏洞「入侵」他人電腦
刑法 359 變更電磁紀錄罪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磁紀錄致生損害
刑法 360 干擾電腦罪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設備致生損害(不必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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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358 入侵電腦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 359 變更電磁紀錄罪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 360 干擾電腦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刑法第234条の2(電子計算機損壊等業務妨害罪)/不正アクセス禁止法
韓國형법 제314조 제2항(컴퓨터등 장애 업무방해)
中國刑法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德國StGB § 303b(Computersabotage)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323-2(entrave au fonctionnement d'un système de traitement automatisé de données)
美國18 U.S.C. § 1030(a)(5)(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 — damage to a protected computer)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920603 增訂)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鑒於電腦及網路已成為人類生活之重要工具,分散式阻斷攻擊(DDOS)或封包洪流(Ping Flood)等行為已成為駭客最常用之癱瘓網路攻擊手法,故有必要以刑法保護電腦及網路設備之正常運作,爰增訂本條。又本條處罰之對象乃對電腦及網路設備產生重大影響之故意干擾行為,為避免某些對電腦系統僅產生極輕度影響之測試或運用行為亦被繩以本罪,故加上「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要件,以免刑罰範圍過於擴張。

(1081203 修正)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理由本罪增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日,爰依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二項但書規定將罰金數額提高三倍,以增加法律明確性,並使刑法分則各罪罰金數額具內在邏輯一致性。

  • 公眾名詞
  • 有期徒刑名詞
  • 拘役名詞
  • 罰金名詞
(0920603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鑒於電腦及網路已成為人類生活之重要工具,分散式阻斷攻擊(DDOS)或封包洪流(Ping Flood)等行為已成為駭客最常用之癱瘓網路攻擊手法,故有必要以刑法保護電腦及網路設備之正常運作,爰增訂本條。又本條處罰之對象乃對電腦及網路設備產生重大影響之故意干擾行為,為避免某些對電腦系統僅產生極輕度影響之測試或運用行為亦被繩以本罪,故加上「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要件,以免刑罰範圍過於擴張。

(1081203 修正)

本罪增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日,爰依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二項但書規定將罰金數額提高三倍,以增加法律明確性,並使刑法分則各罪罰金數額具內在邏輯一致性。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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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民國刑法第 360 條規定:「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民國刑法第 36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中華民國刑法第 36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