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61 條(加重其刑)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361 條規定,對公務機關電腦犯無故入侵、取得刪改電磁紀錄、干擾設備等罪者,刑度加重二分之一。

Q · 登入政府系統看一下沒下載資料,會被加重處罰嗎?

依刑法第 361 條,只要行為客體是公務機關的電腦或相關設備,犯第 358 至 360 條之罪即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公務機關範圍依個資法第 2 條認定,涵蓋中央地方機關、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公營事業及受託行使公權力者。重點在於:不需實際竊取機密或癱瘓系統,光是「無故登入」那一下,加重條款即同時啟動。

白話解讀

你以為駭客攻擊政府機關才是大事,自己手賤點進某個公務機關後台戳一下「只是看看」沒什麼?這條就是專門等你這種人的。刑法第358、359、360條本來就處罰無故入侵電腦、取得刪改他人電磁紀錄、干擾電腦設備。一般人犯這些罪,最重五年。但只要你動的那台電腦屬於「公務機關」(戶政、稅捐、警政、健保、市府、公立學校、國營事業都算),刑度直接加重二分之一。同樣一個動作,打進朋友的 Line 和打進市政府的系統,法律看你的眼光完全不同。重點來了:不用你真的偷到機密、不用你真的癱瘓系統,光是「無故登入」那一下,加重條款就已經啟動。很多大學生因為好奇心試了一下學校成績系統,一夕之間從學生變被告,就是栽在這條。

法律定性

刑法第 361 條為妨害電腦使用罪章的加重規定,並非獨立罪名。當行為人對公務機關(含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公營事業等)的電腦或相關設備,犯第 358 條無故入侵、第 359 條無故取得刪改電磁紀錄、第 360 條無故干擾設備之罪時,依本條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法 361 條是什麼?

妨害電腦使用罪章的加重規定,對公務機關電腦犯 358 至 360 條之罪加重二分之一。

Q2公務機關電腦包含公立學校嗎?

包含。依個資法第 2 條,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公營事業都算公務機關。

Q3沒偷資料只登入會被加重嗎?

會。第 358 條處罰無故入侵本身,加重條款同步啟動,不以損害為要件。

Q4刑法 361 加重後刑度多重?

視基礎罪名:358、360 由三年以下加重至四年六月以下;359 由五年以下加重至七年六月以下。

Q5白帽駭客驗證政府漏洞會觸法嗎?

會。台灣無善意研究免責,未經書面授權的進入即成立並加重。

Q6刑法 361 是告訴乃論嗎?

不是。依第 363 條,僅 358、359、360 對配偶等特定關係屬告訴乃論,公務機關態樣由檢方依職權偵辦。

Q7離職後登入舊政府標案系統算犯罪嗎?

算。僱傭關係結束授權即終止,再登入屬無故入侵並加重。

Q8用同學帳號幫忙選課(國立大學)會被告嗎?

會。國立大學屬公務機關,無故使用他人帳密入侵即加重。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不正アクセス禁止法 第3条・第11条/刑法 第234条の2(電子計算機損壊等業務妨害)— 公務機関に対する特別な加重規定なし
🇰🇷 韓國정보통신망법 제48조·제71조/형법 제314조의2 — 공무기관 전산망에 대한 별도 가중규정 없음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85条第1款(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国家事务系统本身即为加重型构成要件
🇩🇪 德國StGB § 202a(Ausspähen von Daten)、§ 303b Abs. 2(Computersabotage für Behörde/fremden Betrieb als Qualifikation)
🇫🇷 法國Code pénal art. 323-1 à 323-3 et art. 323-4-1(atteinte à un STAD mis en œuvre par l'État — circonstance aggravante)
🇺🇸 美國18 U.S.C. § 1030(a)(1)(a)(3)(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 — protected/government computer 條款)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