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362 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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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362條處罰製作專供犯罪的電腦程式並供犯罪致生損害者,最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核心在「專供犯罪」要件。
Q · 我寫的程式被別人拿去攻擊系統,我會不會被告?
依刑法第362條,如果你製作的電腦程式「專供」犯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之罪(入侵、破解、干擾),且該程式被你自己或他人拿去犯罪並致生損害,即使你沒親自攻擊任何人,光是「製作」就可能成罪,最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加六十萬元以下罰金。關鍵防線在「專供」二字:證明程式有合法用途(學術研究、授權滲透測試、防禦驗證)可打掉本罪要件。
白話解讀
你寫了一段程式碼,放到 GitHub 上開源,標題是「滲透測試工具」。三個月後,有個駭客拿你的程式去攻擊銀行系統,你的名字出現在警方的偵辦名單裡。這就是 362 條的殺傷力:它不處罰「用程式害人的那個人」(那是 358 到 361 條的事),它處罰「寫出這種程式的人」。重點在「專供」兩個字:只要這支程式的用途專門是拿來入侵、破解、癱瘓電腦系統,就算你自己沒用過它去害任何人,光是「做出來」就可能成立犯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最高六十萬。這條法律讓整個資安圈在灰色地帶走鋼索:白帽駭客做滲透測試工具是日常,但「滲透測試工具」和「攻擊工具」在程式碼上可能一模一樣,差別只在使用者的意圖和你的揭露方式。
法律定性
刑法第362條為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中的「製作犯罪程式罪」,處罰製作專門用於入侵、破解或干擾電腦系統之程式,並供自己或他人實際犯罪致生損害的行為。本罪的核心要件有三:程式須「專供」犯罪用途、須「供犯罪使用」、須「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三者缺一不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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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刑法362條是什麼罪?▾
製作犯罪程式罪,處罰製作專供入侵破解干擾電腦的程式並供犯罪致生損害的人。
Q2把滲透測試工具放 GitHub 開源會違法嗎?▾
關鍵看工具是否『專供』犯罪、有無合法用途、揭露方式,以及實際上有沒有被拿去犯案造成損害。多用途工具加上明確的合法使用說明風險較低。
Q3刑法362條跟358到361條怎麼分?▾
358到361罰親自攻擊電腦的人,362罰製作攻擊工具給別人用的人,同一人可數罪併罰。
Q4說是學術研究能脫罪嗎?▾
學術研究不是免死金牌,法院會實質審查研究背景、發表方式與 PoC 危險程度。
Q5刑法362條的刑度多重?▾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Q6我沒用過這支程式只是寫好放著會有事嗎?▾
本罪處罰『製作』加『供犯罪使用』,不以親自使用為要件,公開供他人下載也算。
Q7刑法362條是告訴乃論嗎?▾
非告訴乃論,檢察官知悉即可偵辦,沒有告訴期間限制。
Q8AI 產生惡意程式的模型會觸犯362條嗎?▾
若模型專門用於產生惡意程式並公開,模型本身有被認定為『專供犯罪之電腦程式』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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