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35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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