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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358 條入侵電腦罪,罰的是「無故入侵」本身,不需造成損害,最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Q · 用別人密碼登進去看一下、什麼都沒動,會犯法嗎?

依刑法第 358 條,只要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保護措施或利用漏洞而入侵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即構成入侵電腦罪,不需要造成任何損害或變更資料。知道密碼不等於有使用授權,授權必須是「這一次」的同意。本罪為非告訴乃論,檢察官可主動偵辦,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讀

你可能覺得「駭客」是新聞裡才有的東西。但這條法律定義的「入侵」,門檻比你想的低很多。你前男友知道你的 Facebook 密碼,分手後他登入看你的訊息,就算他什麼都沒改、什麼都沒刪,單純「進去過」這個動作本身就已經構成犯罪。你為了好奇試了同事電腦的密碼,成功登入但馬上登出,這也是。這條罪的核心是「無故入侵」四個字,不是「造成損害」。法律保護的是電腦系統的「不被打擾」,就像有人未經你同意進到你家一樣,他有沒有偷東西是另一回事,進來本身就違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三十萬罰金,這是告訴乃論罪的對照組,檢察官可以主動偵辦。

法律定性

刑法第 358 條入侵電腦罪,規範以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保護措施或利用系統漏洞三種方式,無故入侵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行為。本罪保護的法益是電腦系統的「使用安全與不受干擾」,屬危險犯,不以實際損害為構成要件,是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刑法第 358 至 363 條)的入口條文。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法 358 條入侵電腦罪是什麼?

規範無故輸入帳密、破解保護措施或利用漏洞入侵他人電腦設備的犯罪,不需造成損害即成立。

Q2知道對方密碼登入算犯罪嗎?

可能算。知道密碼不等於有授權,每次登入都要有當下同意,否則屬無故入侵。

Q3什麼都沒看、馬上登出也算嗎?

算。本罪罰入侵行為本身,不論有無瀏覽或取得資料。

Q4入侵電腦罪要關多久?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Q5這條是告訴乃論嗎?

原則非告訴乃論(檢察官可主動偵辦),但同章第 359、360 條對個人犯之者依第 363 條為告訴乃論,須區分。

Q6連到沒密碼的公開 WiFi 會犯這條嗎?

一般不會,單純使用開放網路訊號未入侵對方設備;但若進一步連入對方內網設備則可能成立。

Q7公司可以查員工電腦嗎?

電腦雖屬公司,仍須事前告知或取得同意,無故偷查員工使用中的個人帳號狀態也可能觸法。

Q8發現被入侵要怎麼辦?

立即截圖異常登入紀錄、下載服務端登入歷史並盡快報案,由檢警調取伺服器端 IP 紀錄。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_358art_359art_360
處罰行為無故入侵電腦或相關設備無故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以程式或電磁方式干擾電腦
是否需致生損害不需要(危險犯)需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需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法定刑(自由刑)三年以下五年以下三年以下
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對個人犯之為告訴乃論(第 363 條)對個人犯之為告訴乃論(第 363 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不正アクセス禁止法 第3条・第11条(不正アクセス行為の禁止)
🇰🇷 韓國정보통신망법 제48조 제1항・제72조(정보통신망 무단침입)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85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德國StGB § 202a(Ausspähen von Daten)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323-1(accès frauduleux à un STAD,loi Godfrain)
🇺🇸 美國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 18 U.S.C. § 1030(a)(2)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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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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