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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9 筆:名稱 1・條文 8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作業及遵行事項辦法預覽 ↗
條文定位8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作業及遵行事項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作業及遵行事項辦法第 2 條預覽 ↗
公開發行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股東會,股東係為他人持有股份,並主張分別行使表決權者,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但信託業依信託業法第二十條之一規定得分別行使表決權者…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作業及遵行事項辦法第 3 條預覽 ↗
依本辦法主張分別行使表決權之股東,係指為二人以上持有股份,並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規定投資國內證券之各類基金,依當地政府法令…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作業及遵行事項辦法第 4 條預覽 ↗
股東申請分別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以書面或依電子簽章法規定之方式向公司提出。 股東主張撤銷或終止分別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以書面或依電…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作業及遵行事項辦法第 5 條預覽 ↗
股東申請分別行使表決權者,其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股東戶名及統一編號。
三、股東有委託代理人者,其代理人之姓名或名稱。
四、符合第三條所定資…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作業及遵行事項辦法第 6 條預覽 ↗
股東申請分別行使表決權者,除其申請書件有不完備之情事外,公司應於股東名簿註記股東得分別行使表決權。股東經公司註記得分別行使表決權者,除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撤銷或終…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作業及遵行事項辦法第 7 條預覽 ↗
公司對於股東申請、撤銷或終止分別行使表決權之相關書表文件及媒體資料,於其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並得以電子媒體形式儲存。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作業及遵行事項辦法第 8 條預覽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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